家里老人偷偷找了后老伴還領了結婚證,但沒做婚前財產公證,老人名下有房產,現在怎么辦?評論區收到這樣一個問題,我覺得有代表性,分析一下。這事既好解決,也不好解決。分幾個角度先介紹相關的法律常識。
第一點,就房產來講,做沒做婚前財產公證不重要。
按《民法典》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在結婚后仍是個人財產。在訴訟實務中,一方主張某項財產是婚前財產,這一方要負責舉證,如果證明不了,那可能就按共同財產來認定了。但婚前全款購買的房產,房產證、購房合同、付款手續都能證明是婚前取得的,所以不用擔心房產因為結婚沒做財產公證就變成共同財產。
第二點,婚前的存款,只要不取出來,從銀行的存款時間上也能證明是婚前財產。但如果在結婚后取出,這錢將來還在不在,如果在能不能證明是婚前財產,那就是個問題了。其他動產等財產道理也差不多,看證據。
第三點,老人個人的房產、存款等財產,有權自行處置。再婚后,他可以提前把這些財產給子女,或者立遺囑去世后給子女。但如果他偏向后老伴,同樣也可能提前給后老伴在房產證上加個名,或者立遺囑把這些財產給后老伴。這一點,決定權在財產所有人。
第四點,如果老人生前沒處置個人財產,而且先于后老伴去世,按法定繼承,老人的子女和后老伴,都是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有權共同繼承分割老人去世時留下的遺產,一人一份。
理解了這些規則后,就應該明白問題關鍵是,再婚后老人在財產方面到底是傾向于自己的孩子,還是傾向于后老伴。要知道老人有再婚自由,領了證人家已經是合法夫妻了,如果子女因此跟老人鬧僵了,老人全面倒向后老伴,那子女就被動了。
所以,理智處理,要讓老人明白夫妻可以離婚,子女對父母的法定義務切不斷,子女才是老人的最終保障。在尊重老人并保障老人老年生活需要,合理處理再婚關系的情況下,讓老人保護好自己的財產。站在子女的角度如果能提前控制這些財產更好,控制不了也要時時能了解財產情況,幫老人保護好財產。至于能做到什么程度,就看各家的情況和各自的能力了。
PS:補充一個有關的知識點:如果存在老人的原配去世后遺產未與子女分割的情況,對原配的遺產,子女是有權要求先行分割的。
本文作者:北京楊文戰律師,第一屆北京網絡知名人士聯誼會理事,微博十大影響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執業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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