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的光輝之下,本應是公平與正義的凈土,契約精神得以堅守,權益保障堅如磐石。然而,一場圍繞加油站承包的糾葛,卻如一團亂麻,令人痛心且困惑不已。
一、合同簽訂背景與初始情況
1998 年 3 月 19 日,在陵水黎族自治縣法院執行庭的主持見證下,郭秋榮(乙方)與陵港民政福利石化供應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福利公司” 或 “甲方”)簽訂了一份關于加油站承包的合同。該加油站此前處于法院查封狀態。
這份合同條款清晰明確。承包期限設定為五年,自 1998 年 3 月 20 日起,至 2003 年 3 月 20 日止。合同規定,乙方需先一次性替甲方償還甲方原欠的債務款,甲方則以每月固定的承包金為乙方進行抵扣。待抵扣完畢后,乙方應按季度,在每個季度的第一個月十日前支付承包金。若乙方出現違約行為,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屆時乙方在加油站的投資將歸甲方所有。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所承包的加油站為法院監管、查封企業,合同必須在陵水縣法院的監督以及代表簽名之下,方可正式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法院各執一份。
二、合同履行初期的變故
合同簽訂后,郭秋榮積極履行義務,依照規定對加油站進行消防整改,并投入資金完善相關設施,持續時間長達一年多。然而,平靜的局面并未持續下去。隨著國企石油公司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加油站收購行動,一些意外情況接踵而至。法官因利欲要求郭秋榮交出正在承包的加油站經營權,郭秋榮拒絕了這一不合理要求。2000 年 8 月 9 日,該加油站被法院查封。郭秋榮向法院提交異議書,并向鄧院長陳述情況,表明合同期限尚未屆滿,債務也尚未抵扣完畢,此時查封自己承包的加油站并不合理。但得到的回應卻是,要求他先交出經營權,再起訴甲方索賠。郭秋榮認為甲方并無違約行為,所以拒絕了這一要求。此后,法官多次通過上門或電話等方式對郭秋榮進行施壓。
三、王某躲債引發福利公司法人、財產與承包人大變動
在壓力之下,郭秋榮試圖向石油公司轉讓剩余的承包期。而石油公司因福利公司此前拖欠其款項以及銀行貸款,無論承包還是購買該加油站,都計劃扣除這兩筆款項。此時,福利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王某為躲避債務,阻止郭秋榮轉讓。王某與石油公司副經理林某振私下溝通,之后將福利公司法定代表人與加油站執照變更到黃某燥(系林某振妹夫)名下,把公司財產變更為黃某燥的獨資形式,并將加油站承包給陳某軍(系林某振小舅子)。自此,福利公司與郭秋榮提前終止了合同關系,后續福利公司多次變更法定代表人、股權以及承包人,都與郭秋榮再無關聯。2003 年 4 月 22 日,黃某燥將法定代表人變更為王某碧,公司性質從黃某燥獨資變更為王某碧、郭某誠為股東。2003 年 5 月 1 日,黃某燥再次承包該加油站,后來因經營走私油導致加油站被海關查封,林某振也受到牽連后不知所蹤。2004 年 1 月,福利公司法定代表人又變更為符某菊,“股東” 變為符某菊、鐘某。
四、王某的虛假訴訟及法院裁決情況
在這一系列事件過程中,王某先后兩次對郭秋榮提起訴訟。2002 年 3 月的第一次訴訟,案由是合同糾紛,由紀法官立案受理并擔任主審判官。在證人提供的證據面前,最終因假案王某當庭撤訴。紀法官還索要 5000 元撤訴費,被郭秋榮拒絕。
2004 年 7 月,紀法官再次將一份民事訴訟狀送達至郭秋榮家中。郭秋榮對紀法官提出質疑,指出上次自己愛人在省城住院手術期間,紀法官受理的假案已撤訴,如今自己愛人病危,為何又來挑起事端。紀法官卻表示,假案撤訴后法院沒有存檔,只要有人起訴郭秋榮,他就會立案受理,還稱上次撤訴虧了,這次要加倍彌補。
在此次訴訟中,郭秋榮及律師的舉證權、辯護權被剝奪,立案程序存在違法之處,庭審只是形式,審理過程漏洞百出。裁定書內容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存在諸多問題。
例如,在主體方面,王某既無福利公司委托,也并非法定代表人或股東,卻起訴郭秋榮,實際上原告、被告都并非適格當事人。裁定書卻稱,雖合同甲方為福利公司蓋章,但公司已出具證明,表明本案承包的債權債務關系系王某個人與郭秋榮的關系,與公司無關。此外,關于承包金的認定、加油站轉讓情況、當事人身份等方面,裁定書內容與實際情況均存在巨大差異。自 2006 年起,法院強制扣劃郭秋榮銀行存款,查封其家中的賓館及鋪面。2008 年 4 月 3 日,法院傳喚郭秋榮到執行庭聽證,但至今既未開庭,也沒有后續結果。
五、郭秋榮的后續遭遇
多年來,郭秋榮為了尋求公正的結果,不斷通過各種合法途徑努力。然而,曾經涉事的紀法官不僅未受到相應的處理,反而獲得諸多榮譽,職位一路晉升,擔任了初級法院副院長、院長以及中級法院副院長等重要職務。而郭秋榮的案件卻始終沒有得到妥善解決,在漫長的二十多年里,他在司法的迷宮中艱難前行,合法權益遭受嚴重侵害。在這起事件中,司法的天平為何失衡?那些本應嚴謹公正的程序為何漏洞百出?我們期待著一個合理的解釋,一個能讓法治尊嚴得以重塑的答案,一個能讓公平正義真正回歸的曙光!
免責聲明:本稿件內容由當事人提供發布,僅代表個人觀點,與平臺及媒體無關,如有侵權或不實信息可提供材料聯系平臺!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