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2025年1月3日消息,2024年12月28日央廣網發布的報道《記者調查:為何多地儲戶個人養老金賬戶“被開戶”?》引發關注。
近日,多地儲戶反映,他們在不知情情況下被不同銀行開通了個人養老金賬戶。他們認為,銀行侵犯了儲戶的知情權。
我倒是認為,銀行非但侵犯了儲戶的知情權,而且更重要的是侵犯了儲戶的自主權。
作為儲戶,我的個人養老金賬戶我做主。我開不開這個賬戶?什么時候開這個賬戶?在哪家銀行開這個賬戶?完全應由我自己做主。
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認為,本案中被告在為原告開立養老金賬戶時,未盡到全面審查義務及告知義務,存在一定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無獨有偶,筆者于2025年1月1日收到一則手機短信:“【常州醫保】您好!2025年1月起退休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調整為按月劃撥,同步按月扣減職工大額醫療補助個人繳費。1月份另扣減全年長護險個人繳費。”
“退休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調整為按月劃撥”這是順應民心的一件好事,值得點贊。雖然這早就可以做到的。
然而“按月扣減職工大額醫療補助個人繳費”卻被“強制執行”了。這項扣款已被扣了不少年月,我至今不知道繳納這項費用后的權利是什么?前幾年患了一場自以為也是大病的病,花了不少醫藥費,卻從未得到過“大額補助”。也不知道夠不夠得上“大額”?“大額”之“大”究竟是多“大”?既然強行扣費了,就應該明明白白地告訴被扣費者!
再說那“扣減全年長護險個人繳費”,我很難接受這項強制扣費!因為這項保險費被誰家保險公司收去了?收去后保險公司將提供什么樣的服務?我全然不知;而且參加不參加這項保險,應當由我自己決定!
順便說一下“惠民保”。前年我也繳納了幾百元“惠民保”費,然而當年動大手術時并沒有享受到“惠民保”的“惠顧”。“惠民保”收費者收完費就完事了嗎?所以去年我沒有繳納“惠民保”費。今年手機上一再提醒我“惠民保”交費,但我至今還沒有交。因為沒有人告知我交了“惠民保”費能享有什么權利?這保費是誰收的?收后將提供什么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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