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殺死前妻之后被判死刑,但是經過最高法的法官調解后獲得了受害者父母的諒解,此案經過人民法院報報道之后,有網友提出了質疑,對于這個案子怎么看?分享一點看法供參考。
大家好,我是關注新聞和法律的老梁。
這是來自人民法院報12月19日的一個報道,《一個家庭的破碎與重建——最高法一則不予核準死刑裁定背后》,這個大致內容是青海2021年12月,有一個史某某當街殺死與他離婚四天的前妻王某某后,自殺未遂。一審二審都認定的是死刑立即執行,然后這個案子就到了最高法。
報道稱最高法的法官鹿素勛認為這個案子可以調解,于是在去年4月到青海主持調解,最終在當地法院和法援律師的配合下,被害人家屬被說服同意調解,史某某的父親給了兩萬塊錢,然后最高法裁定不核準,史某某是判了死緩,這樣理論上說他過個十多年就出來了。
有的網友就艾特我去看,一些女權人士是非常憤怒啊,然后我看到有些人在咒罵這個法官,認為這法官吃飽了撐的。
那這個事兒我說一下我個人的看法供參考,這個事兒其實并不奇怪,只是可能很多人對于死刑和死刑復核不了解。
首先一個問題,并不是說最高法直接決定不予核準,而是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這樣應該是有諒解書的,這樣依法確實是可以從輕減輕的。
可能這個記者想要突出一下法官的作用,所以行為更突出了最高法的工作,但其實這個報道里有兩個細節被很多人忽略,一個是鹿素勛法官明確提出“絕對不能強調、硬調。在充分尊重雙方意愿的前提下,多做釋法和說理工作?!?/p>
另一個細節是,鹿素勛法官是2024年4月18日去見的被害人父母,而在此之前這個案子的法援律師邢志已經先后五次到被害人父母家中看望兩位老人并釋法說理,兩位老人態度有所緩和。
也就是說家屬態度緩和在前,法院調解在后,法院這個調解也并不是沒有基礎的。
如果說家屬態度非常堅決,就是不同意調解,最高法也不可能強迫他們接受。
第二個問題就是很多人質疑的,這法官是不是吃飽了撐的要跑去調解呢?
但其實對于這種婚姻家庭糾紛導致的死刑案件,最高法在復核階段派員調解是常態,這種事兒一點都不新鮮,只不過很多網民不了解。
比如在2009年就有報道,山西發生一起因為戀愛糾紛引發的故意殺人案,這是男的把自己女朋友給殺了,也是最高法在死刑復核階段不予核準,報道稱該案承辦法官先后兩次赴山西省寧武縣做調解工作,在掌握了被告人、被害人雙方家庭基本情況的基礎上,承辦人有針對性地開展調解工作,明之以法,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引導和幫助被害人家屬尋找情感宣泄與利益訴求的平衡點。
這個案子是被害人家屬獲賠28萬,沒具體說是什么刑期,但估計也是死緩,大家想2009年判的死緩,搞不好這人都出來了,具體不清楚。
另外在2007年也是青海的一個案子,是一個叫范凌云的跟自己同父異母的妹妹有矛盾,兩個人發生了爭執廝打,他妻子李志英也參與了爭執廝打,這之后他弟弟范凌祥回家看到妹妹被打,而且母親嘴角有血,這個不清楚是怎么回事兒,總之這個范凌祥就急了,拎著鐵棒翻墻進去,先把哥哥亂棒打死,然后連捅嫂子李志英數刀致死。
這個案子也是一二審判死刑立即執行,按說這個案子死了兩個人了,這個判決變數不大,但是最高法鑒于本案系兄弟之間因家庭矛盾引發,范凌祥具有投案自首的法定從輕情節,又有請110呼叫120搶救被害人的行為,于是不予核準。
根據南方周末的報道,當時范家來了兩名最高法院的女調解員,“當時她們提出兩條要求,一是要我們付八萬元的民事賠償,二是要我們去兒媳李志英的家里道歉,求得他們原諒?!敝笞罡叻ǖ恼{解員也找到了李志英家屬,希望他們能接受最高法不核準范凌祥死刑的事實。
最后這個案子也是判的死緩,這個人不知道出來了沒有。
但總之,最高法對于婚姻家庭糾紛導致的死刑案件會進行調解,這是個常態,而且也不限于被害者是女性,范凌云先殺的可是他哥哥,他哥哥總是男性吧?
所以也談不上是針對女性的,因為此類案件通常是有諒解可能的,那么最高法在復核階段會找家屬再調解,這個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某些女權人士就是那種天上下雨也會覺得落到女性頭發上多一些的心態,這個大可不必。其實這個報道的記者喬文心本身就是一位女性,她肯定也了解女性的情況,顯然她更多代表了法院系統對這個問題的看法,這個我們后邊細說。
第三,很多人討論這個錢數,說怎么兩萬塊錢就能免死,這個問題其實不是錢數多少,主要還是諒解,說對方愿意給兩億,但是被害人家屬扛死了不諒解,這個人基本就還是死刑立即執行。
那么現在看主要是兩邊家庭經濟條件都比較一般,這個被害人父母是當地的清潔工,如果不和解未來可能養老之類的會面臨一系列問題,所以可能兩邊和解并不是一個不可接受的選項。
有人質疑說是不是最高法道德綁架兩位老人,我覺得從目前公開的信息看不出來有什么道德綁架的部分,當然這個問題見仁見智,可能你覺得就是道德綁架,但我想提醒的是,我們都不是當事人本人,具體當事人怎么想的我們是不知道的,以往很多案件里當事人在獲得死刑判決之后生活可能陷入困境,而從這個報道看,除了獲取了賠償,兩位老人還得到了司法援助,那么這個問題從兩位老人的角度思考還是從旁觀者角度思考,可能會有不太一樣的答案。
但是這里要說明,我對于很多網友不滿意這個結果表示理解,因為我認為這里邊存在兩個問題。
第一是這個記者的文章其實有個缺陷,沒有解釋清楚兩個被害人家屬為什么在一二審階段沒被說服,現在這個表述就很不合理,感覺最高法不來他們也不同意,最高法一來他們就同意了一樣,但實際上他們在最高法來之前態度已經緩和了,那這個緩和是怎么回事兒,在最高法調解之前緩和到了一個什么程度,為什么之前一二審法院就沒能調解成功,老實說這報道里甩那幾句片湯話,很難讓我理解為什么會能說服兩位老人。
第二個問題其實是更深層次的,就是普通公眾對于死刑制度的理解跟司法系統是不一樣的,近年來法學界也好,司法系統也好,都在提倡少殺慎殺,對于死刑的適用日趨嚴格,這個也是目前整體的死刑適用潮流;但是民眾對于死刑的期待是非常高的,而且認為能否判死刑立即執行,決定了是非對錯,決定了正義是否能被伸張。
說一個非常常見的分歧,就是大家覺得死緩是不是死刑?司法系統會認為死緩就是死刑的一種,而且這個制度目前仍然是我國獨有的,會認為這是一個很不錯的制度。
但是很多網民會認為死緩就不是真正的死刑,網民判案死刑起步肯定不包括死緩,我觀察到的網絡輿情,絕大多數網民秉持一種樸素的重刑主義思維。
這個認識差異是非常大的,以至于很多時候討論跟死刑有關的話題,司法系統和官方通報的說法,跟老百姓理解的完全不是一回事兒,比較遺憾的是我看過很多講死刑問題的短視頻和自媒體文章,保守說80%都是胡扯淡,說這個事兒的人自己也沒搞清楚什么是死刑。
但這個問題我這個視頻可能講不清楚,有機會單獨出一個視頻聊聊,有興趣的網友可以先看看小Q不是導盲犬老師的視頻。
那么說回這個案子,司法系統包括人民法院報基于對現行刑事司法政策的理解,會認為最高法法官下去調解,這個操作非常正常而且必要,而且會認為這個社會效果非常好,所以喬文心記者也不會覺得這個事兒有什么不對,包括她的編輯主編都會覺得這文章很正常。
但是對于很多網民來說,會認為這么一個殺人犯,都判了死刑就沒必要調解,這個就是源自對于刑事司法政策的不理解,但這個不理解恐怕也很難歸咎于網民,我相信沒有人是因為對法院的惡意才秉持這個態度,甚至我們要看到兩種可能,究竟是未來司法政策被更廣泛接受導致公眾態度改變,還是公眾態度逆轉司法政策,這個我也沒法打包票。
只能說現在這個操作是符合法律和法治精神的,可能究竟誰對誰錯,需要時間給我們一個驗證了,至少到目前為止并沒有看到司法政策被逆轉的跡象。
以上就是我對最高法調解死刑判決案的一個分享,個人淺見難免疏漏,也歡迎有不同意見的小伙兒伴在評論區給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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