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額1600多萬元
被害人2300多名
日前,晉安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17人假借繳納加盟代理費實施詐騙案獲法院判決。
不法分子利用人們對創業致富的渴望,巧言令色,誘騙被害人繳納產品代理費,這些看似誘人的項目背后,實則是精心策劃的詐騙陷阱。晉安區檢察院提醒廣大群眾,務必提高警惕,加強防范意識,切勿輕信產品代理費騙局。
案情回顧
2019年7月22日,被告人池某某注冊登記了福建某貿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日更名為福建A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2022年7月25日該公司與被告人蔡某某成立了福建A商務服務有限公司,2023年1月9日,該公司與被告人池某某成立福建A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該公司發展同案人陳某某(另案處理)開設的福州B有限公司(以下簡稱B公司)、被告人雷某某開設的福建C有限公司和福建D有限公司(分別簡稱C公司和D公司)等作為下線公司,形成以被告人池某某為首要分子的電信詐騙犯罪集團。被告人池某某為下線公司提供話術、產品、人設、宣傳視頻、發貨、商學院課程等支持。三家公司業務員均冒用包裝后成功中年男子“李照”身份,通過微信與被害人聊天并獲取信任后將被害人拉入微信群。
業務員以組為單位在微信群內互相烘托,通過偽造虛假聊天記錄、虛假客戶下單記錄等材料,虛假承諾對接商超,營造代理商名額有限、訂貨后不愁銷路的假象,誘騙被害人繳納數額不等的代理費。在被害人要求退款時,由售后人員和組長以各種理由推脫消除客鬧。
經審計,A公司騙取王某等2343名被害人共計人民幣16545126.06元,非法獲利4398338.98元;B公司騙取薛某某等253名被害人共計1454986.91元;C公司、D公司騙取張某某等104名被害人共計496565.1元。公安機關凍結福建A商務服務有限公司對公賬戶1656411.6元,凍結福建A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對公賬戶182128.53元。
最終,被告人池某某等17人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至十二年九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35萬元至100萬元不等的罰金,并責令退賠各被害人的經濟損失。
參與產品代理費騙局不僅無法帶來財富,反而可能陷入法律風險和財產損失。對于發現的詐騙行為,鼓勵廣大公眾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共同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同時,提醒大家在創業或投資過程中,要保持理性思維,審慎選擇項目,切勿盲目跟風。只有提高警惕,加強防范,才能有效避免產品代理費騙局等不法侵害。
文案:林懷德、黃燕玉
編輯:黃綠詠
審核: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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