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25年1月1日起
這些新規將開始實施
1.《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病殘津貼暫行辦法》從1月1日起實施
《暫行辦法》規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經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申請按月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暫行辦法》提出,病殘津貼月標準和支付期限根據參保人員申領病殘津貼時的年齡、累計繳費年限等確定。病殘津貼月標準在國家統一調整基本養老金水平時同步調整。
《暫行辦法》規定,參保人員領取病殘津貼,按國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規定確定待遇領取地。領取病殘津貼期間,不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繼續就業并按國家規定繳費的,自恢復繳費次月起,停發病殘津貼。
《暫行辦法》要求,申請領取病殘津貼人員應持有待遇領取地或最后參保地地級(設區市)以上勞動能力鑒定機構作出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省級人社部門建立病殘津貼領取人員勞動能力復查鑒定制度,經復查鑒定不符合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自做出復查鑒定結論的次月起停發病殘津貼。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病殘津貼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并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新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從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本次調整共新增91種藥品,其中腫瘤用藥26個(含4個罕見病)、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藥15個(含2個罕見病)、罕見病用藥13個、抗感染用藥7個、中成藥11個、精神病用藥4個,以及其他領域用藥21個。
本次調整后,目錄內藥品總數將增至3159種,其中西藥1765種、中成藥1394種,腫瘤、慢性病、罕見病、兒童用藥等領域的保障水平得到明顯提升,預計2025年將為患者減負超500億元。
此次目錄調整范圍以新藥為主,新增的91種藥品中有90個為5年內新上市品種。新增91個藥品中38個是“全球新”的創新藥,無論是比例還是絕對數量都創歷年新高。
國家醫保局還要求企業在目錄落地前全部落實藥品追溯碼,實現全程“可追溯”,為加強監管、維護基金安全打好基礎。
新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正式實施后,定點醫療機構原則上應于2025年2月底前召開藥事會,根據《2024年藥品目錄》及時調整本機構用藥目錄,保障臨床診療需求和參保患者合理用藥權益。不得以醫保總額限制、醫療機構用藥目錄數量、藥占比為由影響藥品進院。
來源:中國殘疾人雜志社(ID:zgcjrzzs)綜合自中國政府網、央視新聞等
轉載:四川殘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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