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2023年8月,熊某某本來是去村子里買豬,但是在等待的過程中有人問他要不要買樹樹,只要七八十塊錢一根。熊某某心里一動,問身旁的老表這價格合適嗎,老表覺得這價格也不錯。過了幾天,熊某某跟隨對方到樹林里去點樹,對方突然加價到一百塊錢一根,熊某某還是咬著牙承接下這筆生意。之后熊某某在沒有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帶著自己的油鋸和雇請的另一個工人去砍了樹。
縣林業局將案件移送至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對熊某某的濫伐林木行為展開立案偵查。經查,2023年8月27日至29日期間,熊某某在未取得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砍伐林木(含壓斷)共94棵,后熊某某聯系其叔叔熊某將林木拉至木材加工廠賣掉,獲得7000余元。2023年11月28日,熊某某經公安機關傳喚到案,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裁判結果
德江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熊某某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為構成濫伐林木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判決被告人熊某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兩千元,違法所得7900元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為保護好森林這一“聚寶盆”,德江法院堅持最嚴密法治理念,堅決依法懲處濫伐林木違法犯罪行為,全方位筑牢森林資源保護司法屏障,守護好德江天藍地綠水清的生態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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