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8日,江西省高院就龔兆漢、龔細長尋釁滋事罪申訴一案,作出了“不予重新審判”的決定。
龔兆漢、龔細長兄弟二人,是江西雄鷹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雄鷹鋁業”)的負責人。二人獲刑之事,與雄鷹鋁業名下一宗50畝土地在2012年至2014年間遭當地政府“一地多賣”有關。
經多年維權,2022年8月,江西省自然資源廳作出了權威認定:“一地多賣”之事,屬實。但漫長的訴訟、公司負責人入獄、土地變更登記遇阻致企業資金鏈斷裂等情形,也將雄鷹鋁業拖至瀕臨破產。
01 企業名下50畝土地遭政府“一地多賣”
雄鷹鋁業,曾是江西最大的鋁型材企業之一。公開資料顯示,雄鷹鋁業是全國第一家具有法定認可檢測資質的鋁合金企業,全國第一家同時設立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民營鋁合金企業,江西省第一家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鋁合金企業,江西省第一家獲得高新技術企業稱號的鋁合金企業。
雄鷹鋁業的官網首頁上,羅列著過往榮譽,這些榮譽卻停在了2016年。如今的雄鷹鋁業老廠區已經一片破敗,荒草叢生,唯剩“江西雄鷹鋁業股份有限公司”幾個大字,仿佛還在提醒人們這家公司當初的輝煌。
2016年8月,雄鷹鋁業名下一筆抵押貸款到期,銀行批準向其續貸后,雄鷹鋁業向第三方借款3700萬元用于“過橋”。這筆貸款的抵押物,是其子公司名下的50畝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由于公司之前的更名,導致公司名稱與土地證名稱不一致,無法予以抵押貸款。雄鷹鋁業取回土地證后,向安義縣不動產登記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人名稱變更登記。
“我們向安義縣國土資源局申請更名,國土局一直不給我們變更登記,沒辦法,我們向法院起訴。”龔兆漢向記者介紹,2018年9月,安義縣法院作出判決,責令安義縣國土局依法對振興公司的申請予以審查,并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該判決生效后,安義縣國土局并未履行。振興公司再次將安義縣國土局起訴至南昌鐵路運輸法院。該法院作出判決,責令安義縣國土局將50畝土地使用權人變更為振興公司。安義國土局不服提出上訴,2019年6月,南昌鐵路運輸中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個如此簡單、清晰的土地使用權人更名的業務,為何安義縣國土局會拒絕辦理?在訴訟過程中,雄鷹鋁業發現,原來,這塊土地已然被安義縣國土局在2012年—2014年間,“賣”給了別人。
“土地賣給了別人,我們作為土地使用權人,竟然渾然不知。”龔兆漢說。在50畝的土地上,其中22畝土地,在2012年被建設成鳳凰安居花園9棟樓房;另外28畝土地,則被賣給了當地的“江西偉星公司”,該公司用圍墻將這部分土地圈進廠區范圍,并建設了一棟廠房。
2022年8月,江西省自然資源廳委托的第三方出具了報告,認定雄鷹鋁業的地塊與江西偉星公司的地塊“存在重疊”,重疊面積約為7.89畝。該份報告證實,安義縣政府確實存在“一地多賣”的行為。
而在2024年6月23日,安義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原國土局)也作出了一份《告知函》稱,安義縣政府同意選擇一宗“同性質、同用途、等價值”的土地,對已經“一地三賣”的涉案土地進行置換,但雙方暫未達成置換協議。
02 企業負責人因尋釁滋事罪入獄
龔兆漢向記者介紹,“一地多賣”、國土部門多年拒絕更名,導致銀行續貸無法完成,雄鷹鋁業出現資金鏈斷裂;為盤活企業,雄鷹鋁業申請開發企業老廠區工業用地,沒想到土地轉移登記手續又“卡”住了。
“企業申請變更國有建設用地權利人姓名或名稱的,需60分鐘內辦結。我們卻在一年半時間里前后跑了40多趟,都被國土部門以缺失新的材料為由拒絕辦理。”龔兆漢說,每一次說“補齊了就給辦”,待補齊后又說“缺材料”,一拖就是數年。
2020年1月7日,終于可以辦理土地轉移登記手續。龔兆漢等人在自然資源局辦證時,30多名工廠員工也聞訊陸續趕來,找龔兆漢追討工資,王冬是其中之一。
據王冬回憶,當天不少人在現場說龔兆漢是騙子,也有人一氣之下把自然資源局門外牌匾摘了下來,直到民警趕到,才疏散了圍觀員工,并對部分員工進行了信息登記。次日,部分登記員工被警方帶走。
龔兆漢回憶,他是1月9日晚上被派出所工作人員帶走的,起初是說“治安拘留”,到了18日,“治安拘留”轉為“刑事拘留”。
龔兆漢、龔細長等四人被指在辦理土地轉移登記業務過程中,組織、糾集多人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實施聚集、摔砸工作人員桌牌、拆除并拋棄國家機關牌匾等方式起哄鬧事,構成尋釁滋事共同犯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到兩年不等。
龔兆漢則認為,他被判“尋釁滋事罪”,起源于安義縣自然資源局“一地三賣”的行政作為,發酵于安義縣自然資源局“拒辦更名手續”“拒辦土地轉移手續”等原因;并且,案件審理期間,6份重要證據沒有當庭舉證、質證,47份證據沒有進行“證據轉化”等程序違法。
2024年2月,龔兆漢、龔兆漢分別向江西高院提交兩萬余字的申訴材料,詳述案件背景、程序違法等。
2024年10月,江西高院以“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的重新審判條件”為由,決定不予重新審判。
03 政府稱企業曾承諾“政府隨時可原價收回土地”
在這一系列由“一地多賣”引發的案件中,有一份《承諾書》,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公開資料顯示,當“一地多賣”情形被雄鷹鋁業發現后,2019年7月12日,安義縣科工局向雄鷹鋁業發出一份“安義科工局關于收回《安義國用(2010)第10555-2號宗地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通知”,稱雄鷹鋁業于2007年11月19日出具了《承諾書》,承諾“今后縣政府如有需要可收回該宗土地使用權,按1050萬元價格計算”;安義科工局要求雄鷹鋁業限時協助配合辦理50畝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注銷登記手續。
1050萬元,是安義縣中小企業服務中心于2007年購買50畝土地的價格。也就是說,安義縣科工局稱,雄鷹鋁業曾經簽署一份《承諾書》,承諾不論過多少年,只要政府有需要,隨時可以用原價收回該土地。龔兆漢說,“任何人都不可能作出這樣的‘承諾’吧?我們又不傻。”
“我們從來沒出具過所謂的《承諾書》,自然明確拒絕‘原價收回’土地。”龔兆漢說,雄鷹鋁業拒絕“原價收回”后,安義科工局訴至南昌中院,請求判令雄鷹鋁業按照《承諾書》約定,按2007年的1050萬元轉讓價格,收回50畝商業土地。
訴訟過程中,雄鷹鋁業首次見到該份《承諾書》,內容為:一、雄鷹鋁業(擔保公司)不以任何形式在該宗土地上進行開發建設;二、該宗土地的入股保值價為1050萬元,其貶升值部分歸縣政府所有;三、今后縣政府如需要可收回該宗土地使用權,按1050萬元價格計算。
該《承諾書》落款錯將“擔保投資公司”寫成了“投資擔保公司”;同時,股權轉讓是2011年,但《承諾書》落款時間卻在股權轉讓四年前的2007年。龔兆漢說,這份《承諾書》是虛假的,雄鷹鋁業從未簽署過所謂的《承諾書》,如何能夠答應政府方“收回土地”的要求呢?
記者梳理案件資料后獲悉,安義科工局起訴時向法院提供的《承諾書》,是一份復印件,且在法院的再三要求下,仍無法提供原件。基于此,南昌市中院和江西省高院均判決“駁回返還的訴訴請求”。
龔兆漢還提到,他于2020年1月7日被行政拘留后,“縣領導到看守所里做我工作,要求我認可《承諾書》,我拒絕后不久,該案從治安案件升格為刑事案件。”
自2016年至今,一宗土地的“一地多賣”,引發了十余次民事、行政訴訟,龔兆漢、龔細長也因之背上“尋釁滋事”的罪名,申訴至今。雄鷹鋁業的經營則日益困頓。
資料顯示,雄鷹鋁業巔峰時曾實現年產值12億元、年納稅1511萬元,是江西最大的鋁型材企業之一,先后獲得國家專利300多項。
如今,雄鷹鋁業只能靠出租廠房以及與小廠子合作勉強維持,員工也由六七百名減至幾十名,即使這樣,工資還是發不起。“不知還能熬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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