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時光長河中,一代人曾為國家建設奉獻青春,如今步入退休階段,本應安享晚年,卻有人遭遇了退休認定的難題,成持平老人便是其中之一。
2018 年 5 月初,成持平前往中山市社保局辦理退休。工作人員了解情況后,讓他將檔案轉來。然而,月底辦理時,卻出現變故。一位工作人員稱其檔案無用,理由是沒有接受單位。成持平對此感到不解,經查詢得知國家政策規定自由職業者無需接受單位。此后,他兩次找社保局鄭小姐溝通,得到的答復卻不盡人意,先是稱執行廣東省政策,后又將他所說的 “辭職” 等同于 “離職”。
2021 年 2 月 5 日,成持平再次前往社保局。7 月 8 日致電咨詢,得到 5 月份已通過審核的答復,可 7 月 31 日卻收到書面通知,以無接受單位為由,不認定其視同繳費工齡。
成持平有著豐富的人生履歷,1975 年上山下鄉成為知青,1978 年進入國營大型紡織企業,1993 年下崗后到中山打工。在他看來,自己的視同繳費工齡是對過去奉獻的認可,不應被隨意否定。
成持平選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在法庭上,社保局提出檔案無調動單位接受、工齡中斷、1993 年離職等理由,成持平認為這些與事實不符。但中山市法院二審以視同繳費工齡無繳費記錄為由,未支持他的訴求,檢察官也支持了該判決。
此后,成持平尋求進一步解決問題,卻遭遇相關部門互相推諉。而且,在當地退休認定中還存在一些類似情況。22 年前,對退休人員享受國家政策必須要局長簽字;成持平一友人 2021 年底退休遇檔案問題,經局長簽字幾月后便得以解決,老鄉的媳婦 2019 年退休未獲視同繳費工齡認定,2024 年卻重新認定通過。
這一系列事件引發諸多疑問:視同繳費工齡認定標準究竟如何?為何會出現不同的認定結果?在關乎退休人員切身利益的問題上,相關部門應如何確保政策執行的公正與透明,讓每一位為國家奉獻的人都能安心享受應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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