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盧護君王幼柏律師婚姻家事團隊
“女子兩年被家暴16次”一案近日在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開庭。被害人小謝在過去的兩年中,慘遭前夫賀某家暴16次,導致全身多處嚴重受傷,甚至需要終身佩戴糞袋生活。
此案不僅引起了公眾的廣泛關注,更引發了社會各界對家庭暴力問題的深刻反思。恰逢上月25日,最高法與全國婦聯也聯合發布了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讓許多還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從真實案例中看到希望的曙光。
其實家庭暴力這個話題已經是老生常談了,今天筆者想借著這個熱點,選取文件中的兩個案例,跟大家再次探討兩個話題“遇到家庭暴力,能否以暴制暴(案例二-被告人趙某梅故意殺人案)”和“遇到家庭暴力,受害者能如何維權(案例五-被告人王某輝拒不執行裁定罪)”:
【遇到家庭暴力,能否以暴制暴
(案例二-被告人趙某梅故意殺人案)】
案件詳情:
被告人趙某梅與被害人劉某某(男,歿年39歲)結婚十余年,婚后育有兩名子女,均未成年。近年來,劉某某經常酒后無故對趙某梅進行謾罵、毆打,致趙某梅常年渾身帶傷并多次臥床不起,劉某某還以趙某梅家人生命相威脅不許趙某梅提出離婚。
劉某某亦謾罵、毆打自己的父母、子女。
2023年3月20日22時許,劉某某酒后回到家中,又無端用拳腳毆打趙某梅,并拽住趙某梅的頭發將其頭部撞在炕沿、柜角、暖氣等處,致趙某梅面部腫脹、耳部流血,毆打持續近兩個小時。后劉某某上床睡覺,并要求趙某梅為其按摩腿腳。趙某梅回想起自己常年遭受劉某某家暴,劉某某還毆打老人、子女,遂產生殺死劉某某之念。
次日零時許,趙某梅趁劉某某熟睡,持家中一把尖刀捅刺劉某某胸部,未及將刀拔出,就跑到其姨婆家中。2時許,趙某梅發現劉某某死亡后,撥打110報警電話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
經鑒定,劉某某系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趙某梅面部外傷評定為輕傷二級。劉某某的父母、子女均對趙某梅表示諒解。
案發后,趙某梅被羈押,家中只有年邁多病的劉某某父母和一對未成年子女,失去主要勞動力,僅靠劉某某父母的低保收入和少量耕地租金維持生活,家庭經濟較為困難。
當地婦聯對此高度重視,積極協調為趙某梅的親屬申請救助款,并會同有關單位到趙某梅家中了解情況,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案件判決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被告人趙某梅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被害人劉某某在婚姻生活中長期對趙某梅實施家庭暴力,案發當晚又無故毆打趙某梅長達近兩個小時,作為長期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顯過錯。
趙某梅因不堪忍受劉某某的長期家庭暴力,在激憤、恐懼狀態下,為了擺脫家暴而采取極端手段將劉某某殺害,且僅捅刺一刀,未繼續實施加害,犯罪情節并非特別惡劣,可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的故意殺人“情節較輕”。
結合趙某梅作案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系自首,并認罪認罰,取得被害人親屬的諒解等情節,依法從輕處罰。據此,對趙某梅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律師說法
在上述案件中,我們可以看出被告人在遭受了長期且嚴重的生命威脅后才做出過激的行為,有網友留言“受害者是在被殺害和殺人之間迫不得已選擇了后者”。
其實,解決家庭暴力除了以暴制暴,還有很多外界力量可以提供幫助,例如受害者還能通過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委會、村委會、婦聯、公安機關等機構進行求助,保護自身安全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以暴制暴顯然是不可取的。
【遇到家庭暴力,受害者能如何維權
(案例五-被告人王某輝拒不執行裁定罪)】
案件詳情:
被告人王某輝與妻子王某某于2019年4月29日協議離婚。離婚后,雙方仍共同居住,王某輝頻繁打罵、威脅王某某。
2023年8月25日王某輝再次毆打王某某,后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七日及罰款人民幣三百元。
同年9月,王某某撥打婦女維權公益服務熱線12338求助,后在婦聯工作人員的指引與協助下準備報警回執、就醫證明等證據,于同年10月12日到當地婦聯與人民法院聯合設立的“家事訴聯網法庭”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次日,人民法院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禁止王某輝對王某某實施毆打、威脅等家庭暴力行為,禁止王某輝騷擾、跟蹤、接觸王某某及女兒。裁定有效期為生效之日起六個月。
同年11月28日,被告人王某輝再次毆打王某某及王某某同事,次日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十日及罰款人民幣五百元。王某某向當地婦聯維權服務中心反映又被王某輝威脅、恐嚇。
市婦聯工作人員在了解情況后,認為王某輝的行為已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建議王某某報警并留存相關證據,向法院反映情況。社區及街道婦聯迅速聯合街道綜治辦及派出所對案件進行研判,密切關注王某輝動態,聯系王某輝親屬開展勸導,加強王某某住處的安保措施。
同年12月6日,法院辦案人員對王某輝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行為進行了訓誡及勸導,王某輝書面保證以后不再犯。同月9日至12日,王某輝通過微信、短信等方式多次向王某某發送刀具照片、農藥物流信息截圖等人身威脅信息。
法院辦案人員以電話方式再次對王某輝進行訓誡。此后,王某輝仍繼續向王某某發送多條人身威脅信息。同月15日,人民法院決定對王某輝司法拘留十五日,并將案件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后王某輝被公安機關抓獲。
案件判決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被告人王某輝對人民法院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生效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裁定罪。
綜合王某輝歸案后如實供述、認罪認罰等情節,對王某輝以拒不執行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律師說法
在202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也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該規定中也切實落實了能及時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受害者若遭受家庭暴力的行為,可以向法院提起人身安全保護令訴訟。
而法院所作出的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書,是有強制執行力的,若施暴方不履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需要承擔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法律責任。
*文中案件情況、案件判決和附件均摘自最高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25日發布公眾號文章《最高法與全國婦聯聯合發布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
結語:
習總書記指出:“千家萬戶都好,國家才能好,民族才能好。”由此可見,人民群眾把小家經營好,才能營造更好的社會氛圍,才能興國安邦。而一段家庭關系的良好營造,離不開家庭各成員的和睦相處、互諒互讓,家庭暴力切不可取,倘若遇到家庭暴力也盡快尋找專業律師進行咨詢以及尋找合法手段保護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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