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2024年省《政府工作報告》關于“提高涉外法律服務水平”的部署要求和全省實施“五外聯動”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大會及全省涉外法治工作會議精神,廣東省商務廳聯合廣東省司法廳舉辦“以法慧企,粵行越穩”涉外法律服務系列活動,搭建涉外法律服務對接平臺,幫助企業了解掌握國際經貿規則,有效提升境外合規經營和風險防控能力,助力打好外貿、外資、外包、外經、外智“五外聯動”組合拳。全年共舉辦活動11場,培訓專題39個,線上線下培訓企業約1萬人次。
加強省廳統籌,發揮地市作用
廣東省商務廳和廣東省司法廳高度重視,聯合印發《關于舉辦2024年“以法慧企,粵行越穩”涉外法律服務系列活動的通知》,以“提高涉外法律服務水平,助力打好‘五外聯動’組合拳”為主題,安排珠三角9市、清遠市司法局和商務局具體組織(后來增加1場省家電商會專場)。省廳加強對活動的具體指導,每場活動均派員參與,促進各方有效對接;省律師協會協助做好演講律師推薦,加強全省涉外法律服務工作宣傳。各方共同努力,積極構建政府相關部門、涉外法律服務機構、商協會和外經貿企業有機聯動的法律服務模式。
貼近企業需求,護航產業發展
活動堅持問題導向,貼近企業需求,聚焦重點產業、重點國別,有針對性設計培訓內容。如在清遠、江門、中山專場,邀請律師分別講授與越南、新加坡、泰國、印尼貿易投資的法律風險防范;在佛山專場,邀請律師講授歐盟碳稅政策;在珠海專場,針對葡語系國家投資合規問題進行培訓;在廣州、惠州、肇慶、東莞專場,圍繞跨境電商企業實際經營需求,邀請律師和企業代表講授知識產權、數據跨境、海外倉運營等法律風險防范應對;在深圳專場,針對新《公司法》視角下的外商投資企業經營合規問題進行了交流;在省家電商會專場,就中小家電企業出海風險防范進行培訓,引導企業用好法律思維,做更好的生意。
用好各方人才,促進律企對接
活動除了邀請我省優秀涉外律師外,還邀請粵港澳大灣區律師、行業協會、企業代表共同參與。例如邀請粵港澳大灣區律師趙國榮、龔靜儀、凌永山、甄嘉雯、陳少彬、黃景禧等,從港澳律師視角,講授不同國別投資貿易法律風險,以及如何用好港澳法律資源,服務廣東企業“走出去”。例如邀請廣東華南家電研究院、唯品會、中信保、中山金利寶、海倫爾賽等企業法務總監或代表,帶來行業發展挑戰與機遇的精辟洞察,并就跨國經營法律風險防范作現身說法。參會企業紛紛表示收獲很大,“我們是一家中小型企業,日常經營也遇到很多問題,聽了今天的培訓后,發現很多問題都在授課內容中找到答案了”、“你們這樣的活動很好,解答了我們不少疑惑,我剛剛跟幾個授課律師都加了微信,建議以后還能經常舉辦”。
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王偕林律師
企業在跨境電商業務高速發展的同時,要注意規避合規風險。常見的跨境電商知識產權風險點,主要涉及商標、產品包裝裝潢、著作權(典型如“盜圖”)、外觀設計等侵權,此外還需防范“釣魚購買”行為。跨境電商企業在風險應對上要未雨綢繆,謀定后動。事前做好防侵權檢索分析,購買商業保險轉移風險,做好證據保存,為爭議解決打好基礎。在電商平臺維權方面,注意保存與上游企業的合作書面文件,與交易對象銷售記錄、供貨來源及賬戶記錄等證據,確保被投訴后第一時間提交申訴。在應對訴訟方面,注意收齊應訴文件,加強案情分析,如書面談判促成和解的,要督促對方撤訴和法院盡快解除強制措施。
廣東華進律師事務所曾旻輝律師
我省企業遭遇的涉外知識產權保護案件呈類型多樣、區域集中、費用高昂等特點,而企業普遍存在積極應訴少、海外知識產權布局缺失、缺乏應對經驗等問題。針對企業出海過程中被采取海關扣押、跨境電商平臺下架、展會臨時禁令、法院禁令等風險,建議出海企業做好以下措施:一是參考《企業知識產權國際合規管理規范》等標準做好企業內部合規管理,例如用好FTO報告做好事前風險排查,在發展中國家提前做好商標布局等;二是用好中國律師管家服務,做好與國外律師相匹配的溝通與配合,提升知識產權糾紛應對能力和效率;三是用好海外知識產權侵權責任保險等金融手段,減少企業海外非故意侵權導致損失賠償。
中倫文德胡百全(前海)聯營律師事務所孫淘律師
企業需注意歐盟碳稅政策過渡期(2023年10月至2025年12月)應填報未填報或錯誤填報排放數據也會導致處罰,還可能導致限制市場準入等嚴重后果。在應對方面,建議企業一是積極關注歐盟及各成員國相關立法變化,建立碳排放監測和報告系統,避免合規風險;二是開展碳排放盡職調查,相關工作可委托具有歐盟碳認證經驗的專業機構和熟悉歐盟立法的涉外律師進行,根據盡調結果進行碳排放建模、碳成本測算,逐步調整企業生產運營和供應鏈管理;三是結合CBAM金融屬性在國際碳交易平臺開展碳交易,從而間接緩解碳成本,以助力企業取得長遠國際化發展。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師事務所滕海迪律師
企業在商簽貿易合同時應審慎擬定關鍵合同條款,特別是準據法和管轄條款。一是明確約定法律選擇條款,不能違反中國的專屬準據法規定,如消費者合同、勞動合同、侵權責任、產品責任、不動產、有價證券等需適用專屬管轄;不能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法律強制性規定,如環境安全、外匯管制、反壟斷、反傾銷等。二是明確約定爭議解決條款,例如約定法院管轄,注意糾紛范圍限于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并遵守現行法律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例如約定仲裁,需要明確約定仲裁事項、具體的仲裁機構、仲裁庭組成方式、仲裁規則、仲裁語言和仲裁地點等內容。如果既約定仲裁條款又約定訴訟管轄法院的,如當事人在起訴/申請仲裁前未一致確定主管機構,則約定無效。
廣東廣悅律師事務所楊杰律師
企業可以從企業主體是否為數據處理者、數據是否屬于我國境內運營收集產生的個人信息或重要數據、數據處理行為是否存在法定情形等三大要件,判斷企業自身是否存在數據跨境活動。國家對于數據跨境的監管措施和行政程序要求是有針對性的,企業正常經營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市場數據,在不包含重要數據或個人信息的情況下,是允許自由流動的。對于確需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的,如一年度內的普通個人信息數量不足十萬,或基于勞動規章制度及集體合同實施人力資源管理所需,或屬于履行法定職責義務等情形的,也同樣可以進行個人信息出境。如企業尚不具備前述各項條件的,則需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完成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個人信息標準合同備案或進行個人信息保護認證,以落實數據保護義務。
北京金誠同達(深圳)律師事務所鄭緒華律師
我國新修訂的《公司法》于2024年7月1起正式實施,《外商投資法》規定的5年過渡期將于2024年12月31日屆滿,大量以公司為組織形式的外資企業在股東出資、組織架構、決策程序和董事責任等方面,應適應新《公司法》的要求。對以公司形式存續的三資企業,建議:一是在組織機構調整方面,應先經董事會一致決議修訂公司章程確立股東會-董事會/董事-監事會/監事的三會結構后,再根據章程規定及時變更組織機構和議事規則,以免影響企業資信;二是董事產生方式方面,應由原股東委派改變為由股東提名并經股東會最終選舉產生,以免董事任職產生爭議;三是在董事責任方面,董事應積極提醒董事會核查和催繳股東實繳出資,涉及董事的關聯交易應認真履行事前申報審批、審批環節應自決回避表決、執行環節應按公允定價勤勉盡責地實施關聯交易,避免因此導致公司利益重大損失時相應董事可能承擔賠償責任。
中山金利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蕭光硯
建設本地化的銷售和售后服務網絡,能讓消費者更加信賴品牌和產品,這樣才能讓企業走得更遠更穩。建議企業赴海外投資時,一是加強分析研判,包括當地國家政策、行業趨勢、戰略布局、貿易壁壘等;二是加強市場考察,了解相關法律法規,熟悉當地的政治、經濟、稅務、勞動力、投資項目確認、土地權屬獲得方式等;三是加強資源準備,包括備好足夠投資資金、選擇有效的中介服務機構、做好外派人員儲備、積累當地商協會等相關人脈、做好前期市場拓展等。
京師浩然(前海)聯營律師事務所粵港澳大灣區律師陳少彬
企業可以通過對外并購、境外上市、返程投資等方式,利用香港優勢“走出去”。關于如何對接香港律師,建議企業可以通過香港律師會、香港大律師公會在線名冊獲取香港律師的基本信息,也可通過檢索過往成功案例了解香港律師的專長和經驗,還可以通過廣東省涉外律師領軍人才庫等渠道對接有經驗的香港律師。
(以上演講內容僅代表主講嘉賓個人觀點,僅供參考,企業應結合實際情況,以正式有效的法律政策文件為依據)
資訊來源 | 廣東省商務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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