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劉某欲借張某之名購買北京市的限價商品房,后雙方簽訂了《協議書》,主要內容為位于北京市朝陽區的XXX房屋系劉某借用張某之名購買。請問相關的協議有效嗎?若無效的話,房屋增值部分可以要求張某返還嗎?
也迪律師解答
第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北京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限價商品房系北京市為本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難的城鎮居民家庭、征地拆遷過程中涉及的農民家庭及市政府規定的其他家庭供應的保障性住房,出售對象具有特定性。購買此房必須符合相應的規定,取得相應的資格。本案中,劉某借用張某名義購買位于北京市朝陽區的XXX房屋,剝奪了其他符合限價商品房購買條件家庭購買該套房屋、享受國家住房保證政策的機會,違背了國家建立限價商品住房制度的初衷,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故雙方基于借名買房簽訂的《協議書》應屬無效。
第二、關于因房價飛升而發生的增值部分,因涉案房屋系政策性保障住房,張某與劉某作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民事主體,應明知政策房購房指標不能轉讓,雙方對合同的無效均負有過錯,應當按照各自過錯程度承擔相應責任。法院將考量雙方的親屬關系、借名買房交易的目的,結合房屋的自估價值、本案實際情況和雙方過錯程度等方面,酌定張某返還部分房屋增值款項給劉某。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