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財政預算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整改報告》均值得關注。
【正文】
本文聚焦最新的《審計整改報告》。
一、關注審計監督
邏輯上來說,《財政執行報告》與《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整改報告》是一脈相承的,但實踐中很多人卻只是把目光放在了《財政執行報告》(含全國與中央)上,而忽視了另外兩份報告,這就是近年來存在感一直比較強的審計監督。
(一)最新的《審計工作報告》與《審計整改報告》
就本文聚焦的是針對中央預算的審計監督而言,主要有以下兩個事件:
1、2024年6月25日,審計署審計長侯凱代表國務院在第十四屆全國人常會第十次會議上作《國務院關于2023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簡稱《審計工作報告》),指出了中央部門單位、中央財政管理、重大項目和重點民生資金、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的審計問題,并提出了審計建議。
針對最新的《審計報告》,我們曾經也進行過解讀。
2、針對《審計報告》指出的一系列問題,各相關部門單位需要進行整改,并由審計部門出具整改報告,由此針對中央預算執行的審計鏈條算是形成了一個閉環。
2024年12月22日,審計署審計長侯凱代表國務院在第十四屆全國人常會第十三次會議上作《國務院關于2023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簡稱《審計整改報告》),同時附上《有關部門對審計查出突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和《中央部門單位2024年工預算執行等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結果》兩份報告。
(二)審計監督源于《關于加強中央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的授權
針對中央預算進行審計監督的依據主要源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中央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常會第13次會議通過、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常會第28次會議修訂),該文件明確以下兩點:
1、國務院應當在每年六月向全國人常會提出對上一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對應今年6月25日的《審計工作報告》。
2、全國人常會在每年十二月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于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根據需要可以聽取審計查出突出問題相關責任部門單位的單項整改情況報告,對應今年12月22日的《審計整改報告》。
實際上,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亦明確提出“強化人大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和國有資產管理、政府債務管理監督。”這是對人大行使監督權、履行監督職責的明確要求。
(三)其它需要關注的例行事項
除于每年六月、十二月的《審計工作報告》和《審計整改報告》外,上述決定還明確如下幾個需要關注的例行事項: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政府預算決算開展全口徑審查和全過程監管。
(1)全過程主要指覆蓋預算草案(含調整)編制——審查(專工委初審、常委會審查、代表會審查)——批準(常委會或人代會表決通過)——預算執行——決算草案編制——審查(專工委初審、常委會審查)——批準(常委會)等各環節。
(2)全口徑包括財政政策、一般公共預算、政府債務、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中央預算、預算績效等各方面。
2、國務院在每年八月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當年預算執行情況。國務院財政部門及相關主管部門每季度提供預算執行、有關政策實施和重點項目進展情況。
3、中央預算執行中必須作出預算調整的,國務院應當編制中央預算調整方案,一般于當年六月至十月期間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四)人大的預算審查監督職能和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職能均為《憲法》授權
1、實際上,與審計工作相對應的還有《關于金融工作情況的報告》,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決定》明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加強對金融工作的監督。國務院應當在每年十月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下列情況:
(1)貨幣政策執行情況;
(2)金融業運行情況和監督管理工作情況;
(3)金融支持實體經濟情況;
(4)金融體系改革和對外開放情況;
(5)防范化解金融風險隱患情況。
2、進一步看,人大對預算的審查監管職能也是《憲法》賦予的權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全國人大的職權之一包括“審查和批準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而全國人常會的職權之一包括“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預算在執行過程中所必須作的部分調整方案”。
3、同時,《憲法》還明確“國務院設立審計機關,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的財政收支,對國家的財政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審計機關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國務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二、最新《審計整改報告》要點解析
就《審計整改報告》的要點而言,個人覺得主要有以下幾點值得,
(一)中央財政管理整改:涉及資金2851.48億元、處理處分241人
財政系統(含國稅總局)等部門和有關地方通過調整決算草案、補征稅款、化解政府債務等整改中央財政管理問題涉及資金2851.48億元,完善制度134項,處理處分241人,而這也是今年稅務稽查力度比較大的原因。
1、因征管不夠嚴格和制度漏洞造成稅款流失的整改金額達297.22億元。
2、因對未全面落實減稅降費政策問題涉及的整改金額達906.51億元。
3、人為調整征收進度問題涉及的整改金額達1490.8億元。
4、針對地方債務問題,報告指出24個地區已通過安排預算資金償還、地方政府債券置換等(涉及資金89.41億元),10省市56個地區通過盤活政府資金、加大土地出讓力度等已償還新增拖欠賬款本息37.96億元、7省30個地區通過直接償還或以資產抵償等整改虛假問題涉及資金17.74億元。
5、財政部將嚴格管制“體制結算補助”項目的轉移支付規模,同時對部分轉移支付分配下達管理及績效管理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等。
6、、直指專項債項目安排不科學以及未發揮政府投資帶動效應的問題,明確財政部與國家發改委正在研究擴大專項債支持范圍的舉措,同時吸引民間資本進入,這也說明專項債對擴投資的帶動效應及與項目的對應關系是存在問題的。
不過從整改情況來看,實際上是矛盾的,如一方面要求各地加強審核把關,另一方面則明確正在研究擴大專項債支持范圍。因此,審計監督可能也會存在合成謬誤的問題。
(二)中央部門預算執行整改:涉及資金34.5億元、處理處分12人
1、這部分主要針對中央部門的節流問題,即過緊日子,涉及資金34.5億元,完善制度130項、處理處分12人。例如,縮減節慶展會論壇活動涉及資金22.7億元、利用政務數據牟利涉及資金8101.29萬元等。
2、這里尤為值得一提的是,指出了一些部屬企業的經營亂象問題,主要包括違規開展高風險業務(整改舉措為禁止開展融資性貿易等高風險業務),盲目投資、民企掛靠為假國企等(整改舉措為退出下屬企業股權、降低連帶償債風險等)。
(三)重大項目和重點民生審計整改:涉及資金178.64億元、處理處分2230多人
這部分問題已整改涉及資金178.64億元,完善制度820多項、處理處分2230多人。
1、部分重大引調水工程立項脫離實際規模偏大,已爭取財政資金支持,整改舉措主要為重新評估并提出調整建議等。
2、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專項資金審計整改問題涉及資金40.39億元、完善制度248項、處理處分1200人,這是今年最受關注的民生審計問題,涉及金額大、相關人員多,利益比較復雜,且大多在基層。
3、就業補助資金和失業保險基金審計整改涉及資金3.58億元、完善制度80余項、處理處分170多人。
4、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審計整改問題涉及資金59.92億元、完善制度175項、處理處分370人及鄉村建設行動審計整改涉及資金67.57億元、完善制度229項、處理處分348人,涉及金額同樣比較大。
5、畜牧水產品穩產保供相關資金審計整改涉及資金5.66億元、完善制度91項、處理處分94人。
(四)企業國有資產審計整改:涉及資金1466.9億元、處理處分165人
針對企業國有資產審計整改涉及資金共計1466.9億元、完善制度161項、處理處分165人,主要體現在會計信息不實、資產不實、運營效益不高、違規處理處置等問題。
(五)金融企業國有資產審計整改:涉及資金755.56億元
1、就偏離服務實體經濟問題,主要體現在違規改變貸款投向、信貸投放虛增空轉等,相關整改舉措主要包括對信貸數據進行檢驗、完善存貸考核指標體系、停止即貸即收等。
2、針對金融資源供給結構不夠優化問題,主要指重點領域“加”的成色不足、限額領域“減”的力度不夠等方面,整改舉措也由銀行自己定。
(六)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審計整改:涉及金額38.8億元、處理處分77人
這部分審計問題整改涉及金額達38.8億元,完善制度31項,處理處分77人,主要體現在基礎管理薄弱、違規使用和處置資金、政務信息化建設管理短板突出等方面。
(七)國有自然資金審計整改:涉及金額60.45億元、處理處分88人
主要體現在部分地區耕地保護不力、對森林管護效果不佳、林木營造弄虛作假、傳統能源管理不規范、新能源開發利用缺乏統籌等方面,這里不再贅述。
(八)重大違紀違法問題審計整改:政商勾連、套取政策紅利、基層腐敗等
主要體現在政商勾連成利益集團形成區域性腐敗、套取政策紅利妨礙政策措施落實、腐敗手段更加隱形翻新(如影子公司和影子股東)及基層腐敗較為嚴重等問題,這里不再贅述。
三、結語
《審計整改報告》意味著2023年的審計工作鏈條算上完整結束,但有些問題依然存在,如虛假整改、敷衍整改、違規整改、專項整治效果欠佳等。
不過,目前《財政預算執行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整改報告》的鏈條已經形成,審計的威懾力及市場對兩份審計報告的關注度均有明顯提升,這本身就能說明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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