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石阡法院對一起排除妨害糾紛執行案件依法進行強制清場,將土地交還到申請執行人手中,有效保障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2013年1月,安某、劉某、劉某江兄弟三人在分割父輩老房宅基地時,簽訂宅基地協議書,明確以安某先修好地基為定,劉某、劉某江以原老宅基地為定,待老房撤去,劉某、劉某江把新房建修好后,剩余空地作為弟兄三人共有院壩使用。2023年,安某未經劉某、劉某江同意,趁其都不在家且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占用了不該屬于自己的宅基地堆放建筑雜物,此行為嚴重侵害了劉某、劉某江合法權益,造成雙方發生矛盾糾紛,劉某遂起訴至石阡法院,要求安某將其侵占原告居住房屋院壩歸還,并排除院壩內堆放雜物。經法院審理判決,安某清除劉某現居住房屋一側院壩內堆放物及劉某江豬圈間巷道內堆放物,判決生效后,被執行人安某一直未履行義務,劉某向石阡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石阡法院執行局收到該案后,承辦法官秉承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多次向被執行人安某釋法明理,規勸其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聯合鎮、村干部到安某家中開展調解,希望其與申請人能達成執行和解,在規定期限內土地恢復原狀歸還給申請執行人,避免造成更大的經濟損失,被執行人安某仍拒絕主動履行相應義務。
為依法打擊拒不執行的違法行為,彰顯司法權威,確保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切實為群眾辦實事,石阡法院執行局就該案執行制定了詳盡的執行方案,于12月13日上午雷霆出擊,依法強制執行。當天上午,執行干警們前往執行現場,按照執行方案迅速就位、各司其職,全程錄音錄像,同時邀請鎮、村干部現場監督,確保執行過程依法依規、公開透明。最終,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成功將劉某現居住房屋一側院壩內堆放物及劉某江豬圈間巷道內堆放物強制清除,并當場交付給申請執行人劉某。
此次依法強制執行行動,公正公開、規范有序,是石阡法院以實際行動保障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的生動體現,切實起到了“執行一案、教育一片”的警示教育作用,捍衛了司法權威,有效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的問題,向社會傳遞法治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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