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文章我們了解了西周的宗法制度以及其對后期封建社會的影響。今天我們再來了解一下西周的井田制。
井田制,它是西周奴隸制國家的經濟基礎,和宗法制緊密相連,是周朝時期的另一項重要社會制度。周天子作為全國土地和人民的最高主宰者,名義上擁有無上的權力和地位。“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這句話旨在表達周天子的權威與威嚴,顯示他對國家和人民的重要性和責任。
周天子以天下宗主的身份將土地和居民分封給諸侯,而諸侯國的國君則擁有封地內最高的權力。這種制度形成了“封略之內,君土之外;食土之毛,君臣之分”的局面。事實上,這指的是土地和那些受到政治統轄關系支配的臣民。
在周代,行政管理范圍內的部分耕地被開墾建立為采邑,并被分封給卿大夫,從而形成了一個層級相連、較為穩定的奴隸制度。卿大夫之家再將其管轄的領地分封給士,以各級貴族為實際占有者。然而,受到生產力水平的限制,周代的墾田非常有限,主要分布在一些都邑的郊區,尤其是王都和諸侯國的近郊。良田往往是在這些地方存在,其中包括以鎬京郊外終南山下的田野為代表的大片良田。這些良田經過精心的疆理,在正南北和正東西的方向上建立了大小方塊田,相互銜接形成了標準的井田,其中每塊100畝(約為現在的31畝多)面積被稱為一田,九田合為一井,十井則被稱為一成,一百井為一同。同時,也有以一田為一夫,十夫為一井,百夫、千夫等單位作為大田計算的情況。
《左傳》中記載了成公二年的言論:“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這句話告訴我們,在疆理田地的過程中,需要考慮土地的情況,充分發揮地利,而不應該死守格式。對于荒蕪的郊外土地或者新墾的田地,應該根據土地的貧瘠和開墾程度,合理地實行休耕輪作。也就是說,每隔三年需要換主易居,來充分利用土地的資源。此外,對于這類土地,還需要定期進行分配管理。
耕作井田的農夫被稱為“庶人”或“庶民”,他們通常從事大規模的集體耕作。在《詩經·周頌。噫嘻》一詩中,描述了在成王的號令之下,由各級貴族指揮成千上萬的農夫,很快地揮舞農具,完成了大片田地的播種。在耕作時,田畯等頭目負責監管管理,各級貴族也常常到田間指揮。采邑屬于卿大夫家族的地盤,規模較王室或公室的“國中”要小,是屬于卿大夫所有“庶民”的家園,而這些“庶民”的家庭大多集中在那些卿大夫的采邑之中。
那些庶民在田里常年勞作,每天的飯食都要由妻兒送到田里,而他們自己則在田間的“蘆”(臨時搭的茅草窩棚)中休息。直到秋收完畢,他們才能回到自己矮小破爛的家中與妻兒共度冬季。冬季期間,他們還要為“公子”服務,例如獵田、制皮、釀酒、收儲冰等各項工作。他們的妻女則要參與采桑、養蠶、織布、縫制衣裳等活動。每年年底,當他們的“公子”祭祀神主時,將所有人召集到“公堂”內,高呼“萬壽無疆”后才賞賜給他們一杯春酒,以表示感慰。這就是當時井田制下的庶民生活。
在井田制下,卿大夫以下的貴族持有的田地,必須經過王室或公室的特許,才可進行轉讓買賣。這種田地稱為“公田”,也因此產生了“田里不鬻”的說法。而西周中晚期以后,貴族們往往通過驅逐庶民或奴隸來開墾荒地,增加分外的田地。有時,王室也會隨意賞賜一些未經開墾的荒地或山林給下級貴族,這些田地不屬于“公田”,不征貢稅,被認定為私有,稱為“私田”。
西周時期的井田制是中國古代農業生產的一項重要制度,它深刻地影響了中國的歷史和發展。井田制的出現為古代中國農業生產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制度基礎,它不僅規定了土地的所有制和分配原則,還規定了農田灌溉、耕種和休耕的周期,確保了土地的持續利用和生產的穩定性。(圖片源自網絡,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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