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報道,曾經因曝光多個酒店民宿有偷拍攝像頭的博主影子不會說謊,因自導自演等問題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這讓很多人感到錯愕,尤其是曾經在他曝光石家莊民宿事件中站隊的網友更是感到震驚,那么這件事究竟是怎么回事兒?曝光石家莊那次是否也是自導自演?分享一點看法供參考。
大家好,我是關注新聞和法律的老梁。
這個事兒的展開也是有點讓我意外,但是也不是特別意外吧。簡單說就是警方破獲了一個銷售偽劣“防偷拍檢測儀”的團伙,結果把知名博主影子不會說謊和劉宇(網安踐行者)給帶出來了,為了方便敘述我們簡稱為影子和劉宇。
這個案子其實有點意思,先是在2023年8月一個四川的呂某在四川樂山、陜西漢中、河北石家莊等地的部分賓館酒店非法安裝偷拍攝像頭,然后把這個攝像頭的MAC地址錄入數據庫,我理解就是這個攝像頭的身份標識。
之后劉宇根據這個呂某提供的數據庫,精準入住對應的房間,假裝是通過自己的“防偷拍檢測儀器”發現攝像頭然后發布到網絡上。
到了今年5月,劉宇開始跟影子合作,并與不法人員勾連,前往賓館酒店擺拍視頻發布到網絡上,其實就主要還是想賣產品,據稱是獲利數百萬。現在連這三人一共35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涉嫌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虛假廣告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等。
但是這里要說一下,并不一定說影子的所有視頻都是自導自演,首先根據通報他們是今年5月開始合作的,那如果是5月之前的視頻,至少目前通報里沒有提及是否涉及虛假的問題,當然也不排除影子進去之后供述出來什么,這個就不確定了。
那么5月之后的視頻怎么判斷呢?當然這里不能非常精準的判斷,但是公安機關通報里其實提到了一個線索,就是他們售賣的這個“防偷拍檢測儀”被工信部電子第一研究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分別檢測鑒定,電路板上芯片存儲單元大小僅為2MB,該儀器不具備自主分析、定位、大數據計算、復雜AI模型部署等功能,不能有效檢測發現Wi-Fi攝像頭等,其實際性能與產品說明書、視頻中所宣稱性能嚴重不符。
也就是說這個東西其實沒有什么用,就是買了個兒童玩具來糊弄自己的。
那么反過來說,使用這個防偷拍檢測儀發現的攝像頭,大概率就是他們提前找人安裝的,然后因為提前有這個MAC地址數據,所以才能被這個儀器檢測出來。
那么這個產品是什么呢?這個公安機關是沒有說的。
不過根據兩個人之前的視頻,兩個人曾經展示過一個檢測儀器。
網絡截圖顯示,影子的櫥窗曾經掛著這款產品。
而這個設備在淘寶天貓店至今有售,并且標注是劉宇推薦,有的購買者曬圖,跟視頻里兩人使用的外觀是一樣的。
而這個產品被警方大V江寧婆婆指認就是偽劣防偷拍設備,但是他并沒有給出他的信息來源。
我查了一下,劉宇本人曾經多次在視頻里推薦過這個產品。
另外如果搜索這個產品的名稱,可以搜到一個注冊這個名稱的賬號,賬號里有的還發布了一些劉宇的視頻,其中有的視頻稱劉宇為老板。
這個賬號注冊信息顯示是來自四川的一家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而警方通報的那個呂某的身份,就是四川一家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原股東,當然不能確認這里說的是不是同一家公司,畢竟四川可能有多家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但是可以查到的是,上述賬號身份信息里提到的這家公司,在2022年有一名姓呂的股東退股。
當然依然不能確認這個產品就一定是公安機關說的偽劣產品,那么上邊提到這些都是巧合,又或者說江寧婆婆言辭不準確,又或者是產品外觀相似,這個我就不知道了。目前劉宇和影子的在抖音的賬號都搜不到了,未來可以看這個公司會不會聲明切割之類的。
不過可以確認的是,在石家莊那次曝光過程中,是出現了這款產品的,當時他們就是用這個產品在進行檢測。
那么這個問題如何看,大家自行判斷。
不過我看也有人說了,石家莊警方當時發了通報,對三個將涉嫌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的的人員采取了刑事強制措施的,那就說明這個事兒是真的。包括最近他們曝光了一個幼兒園,當地警方也出了通報,那是不是也都是真的呢?
那么大家有沒有想過,這個劉宇如果一開始就知道其中一些攝像頭是呂某找人安裝的,有沒有可能根本就是一開始做好了豁出去這些人被警方抓獲的打算呢?
這個事兒有三個可能,第一就是呂某本來就是想通過偷拍隱私視頻然后以非法渠道變現,但是安裝之后改變主意,比如說發現變現困難之類的,所以黑吃黑把替自己安裝的人給賣了。
第二就是劉宇他們是通過其他人找的這些安裝者,彼此之間并不認識,所以他們根本不在乎這些人被抓,可能被抓的人也以為自己只是收錢辦事,只不過倒霉被抓到了。
第三連這些安裝者本身也一開始就知道這個計劃,就是豁出去自己被追究然后換一筆收益,這些人如果本來就是社會閑散人員或者謀求高額利潤,這個做法并不奇怪,再說這幾個人安裝一兩個設備被發現,如果沒有傳播淫穢物品或者其他違法行為,單純這個安裝的責任并不重,甚至有可能只是治安處罰。
所以有人被處理,也可能根本就是他們一伙兒的。
現在回想當初石家莊警方通報說,有三個人被處理,但是都否認跟民宿業主認識,這個事兒當時很多人質疑,但是如果這么看這仨人是不是跟劉宇和影子認識,這就不知道了。
那么現在看一下這次通報的三個罪名,涉嫌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這個顯然是針對安裝行為的,除了直接安裝的人,指使他們安裝的呂某估計也是這個罪名,但是不確定劉宇和影子是否參與到指使。
虛假廣告罪,影子大概率是跟這個罪名有關,他現在最明確的行為就是參與到了推薦相關產品里,劉宇本身也涉嫌這個罪名。
最后一個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這個就很難說了,因為包括了生產和銷售兩個環節,比如說影子如果參與了銷售,也可能涉嫌這個罪名,但很顯然生產者是跑不了的,這樣相關產品的生產者是誰就值得關注了,是不是警方通報里提到的那個公司有待觀察。
當然這目前還是警方說的,具體未來如何定罪量刑,還有待檢察機關和法院的判斷。
最后說分享幾個觀點。
首先這是一種流量時代的新型犯罪模式,或者說是新型碰瓷,就是以往我往碗里扔蒼蠅,是為了敲詐商家, 現在我往碗里扔蒼蠅,是為了直播我跟商家吵架換流量,這個情況其實并不新鮮,很多所謂維權博主打假博主,他們的視頻和直播里有很大一部分就是跑去跟人吵架,那么這其中有敲詐勒索的、虛構擺拍的,其實也是這一起了,只不過這個團伙規模更大,布局更深。
那么對于這種新型的犯罪,光靠現在的幾個罪名是不是夠可能就值得商榷了,未來是不是考慮如何嚴懲虛假擺拍的問題,比如說單純的擺拍能否入刑?這可能是立法部門未來要面臨的一個問題。
第二,這種違法犯罪模式其實還是利用了網友的先入為主有罪推定,就是只要我曝光一個商家,那網友就推定這個商家是有問題的,我說這個酒店安裝偷拍設備,就變成這個酒店要自證沒有或者不是自己安裝的,但實際上一開始并沒有辦法證實是誰安裝的,這樣就給了這種犯罪分子可乘之機,利用網友的信任和商家一時間無法自證清白,取得網絡輿論支持。
其實要說一開始能看出來是他們自導自演,這個也沒有證據,現場確實查出了攝像頭,大家也不用覺得說沒看出來怎么樣,我也沒看出來啊,警方一開始也沒看出來,警方還找他們一起搜尋攝像頭來著。
但是我跟很多網友不一樣的地方在于,我一開始的時候就秉持暫時不能確認民宿業者的責任的態度,當時還有人說我這是偏袒民宿業者,認為他們有義務自證清白,但實際上當時就是沒有證據證明是他們安裝的,到最后其實也沒查實,那時候還有些人對公安機關陰陽怪氣,覺得不抓幾個民宿業者說不過去,但現在回頭看,其實證據層面就是這個狀態,法律上確實沒有商家要自證清白的規定。
或許你我并不能一開始識破這種新型碰瓷,但是不輕易站隊還是可以做到的。
第三,雖然這個案件本身暴露出來博主自導自演的問題,但是由于拍攝設備的小型化和網絡傳輸速度的提升,目前公共場所偷拍的問題其實并不是一個假問題,不是說路上有人碰瓷,就沒有交通事故了,同樣也不是說有人安裝攝像頭自導自演,于是酒店民宿的業者就都是清白無辜的,實際上現實中是有業者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而一些業者沒有盡到及時有效采取防范措施的安全保障責任,也是消費者普遍焦慮的一個原因。
這次公安機關通報,提到了對今年以來共搗毀非法制售竊聽竊照器材黑窩點1000余個,應該說警方是盡力在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的,那么對于業者來說如何實施有效的安全防范,如何維護消費者的隱私和安全,這個問題可能也需要相關業者和行業協會、主管部門考慮一下。
其實之前也提過,廣東目前是考慮對業者方面作出要求,要求他們應當定期組織檢查,確保客房內未被安裝偷窺、偷拍、竊聽等設備,我認為與其到時候被執法部門強制負起責任來,還不如現在主動把工作做好,或許是一個更適合的選擇。
以上就是我對曝光偷拍博主自導自演案的一個分享,個人淺見難免疏漏,也歡迎有不同意見的小伙兒伴在評論區給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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