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懷孕八個月,
躺在床上正準備休息。
突然有個人闖進臥室,
扇她,踹她,
還拿烤火爐子砸她。
讓人意外的是,
打她的這個人不是別人,
正是女子的丈夫……
12月25日,
轟動一時的賀某某家暴妻子案在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
引發了無數關注。
對于這次開庭,
當事人謝女士表示自己已經等了605個日夜,
唯一的訴求就是希望法官可以判前夫賀某死刑。
不少網友對此表示不解,
畢竟夫妻一場,
何必要弄到魚死網破的地步呢?
可如果我們了解過謝女士的故事,
也許就不會這么想了。
謝女士是四川平昌縣人。
她和賀某相識于2020年7月10日,
在2021年5月20日結婚。
邁入婚姻殿堂的謝女士不會想到自己已經陷入到魔鬼的陷阱里了。
婚后的某一天,
謝某無意間在家里發現了一份賀某與前妻的離婚判決書。
判決書顯示,
因為賀某脾氣暴躁,
常對前妻惡言相向、大打出手,
致使前妻與他感情破裂,
無法生活在一起。
此時的謝某才如夢初醒,
知道了賀某原來有家暴傾向,
但此時為時已晚。
2021年7月,
在謝女士婚后不到兩個月、剛檢查出懷孕一周時。
賀某對謝某動手了,
在明知謝某懷有身孕的情況,
賀某仍對其實施了暴力毆打,
給謝女士的身心造成了嚴重的傷害。
這之后,
謝女士在整個孕期被賀某多次家暴。
就算生了女兒,
賀某也沒有對她有絲毫憐惜。
短短兩年時間里,
賀某家暴謝女士的次數竟多達16次,
平均下來不到兩個月就有一次暴力行為。
最嚴重的一次,
謝女士被打得渾身是血,
左肝挫裂、
十二指腸挫傷。
16次家暴,
留給謝女士數不盡的傷痛。
謝女士現在不僅肺挫傷,蛛網膜下出血,
還出現了腦挫傷,
雙側胸腔積液,左腎挫傷,左側第6-8肋骨骨折等病情。
甚至她需要終身戴著糞袋才能生活。
看到這里可能有人會問,
賀某家暴這么久,
謝女士都沒有采取相應的措施保護自己嗎?
其實,
謝女士做過很多努力,
但都沒有用。
在家暴剛發生時,
謝某便報了警,
警方上門調解后,
賀某向她以及她的父母道歉并保證不會有下次。
可沒過幾天,
賀某就再次對謝某實施了暴力毆打。
謝女士懷孕后,
她本想保留證據等生完孩子再離婚。
可律師告訴她離婚需要征得對方同意,
如果對方不同意這婚還沒辦法離。
于是,
謝女士就等孩子生出來,
這時候律師又建議她等到孩子兩歲的時候再提離婚會好一點。
兩年里,
謝女士報警6次,
向婦聯、社區、民政部門等多個部門都求助過,
甚至申請了人身保護令,
但遺憾的是,
所有的這些努力都沒能讓她擺脫家暴的陰影。
反而激怒了賀某,
換來了變本加厲的家暴。
謝女士的故事再一次證明了一個道理,
家暴只有0和無數次的分別。
發生了家暴,
除非施暴者立即付出慘痛的代價,
否則任何形式的道歉、保證都不足以阻止下一次家暴的發生。
謝女士的故事也提醒了我們,
社會對女性的保護,
目前還遠遠不夠。
但凡謝女士的家庭、所在社區、婦聯乃至公安和司法機關,
在這起持續且惡劣的家暴案件中,
盡到基本職責,
也不至于發生如此嚴重的后果。
而謝女士希望定賀某故意殺人罪的愿望很大概率會落空。
雖然賀某造成的傷情比較嚴重,
但在家暴案里,
除非手段明顯過激,
客觀上能夠判斷有故意殺人行為。
否則都難以達到故意殺人罪的證據標準。
即使被害人傷情惡化不幸罹難,
定性很有可能也只是故意傷人致死。
所以說,
我們如果在婚姻中發現對方是家暴男或撈女,
最好的辦法是認清形勢,
堅決及時止損。
切不可讓自己越陷越深。
那么,
各位親愛的朋友,
你們如何看待謝女士的遭遇呢?
歡迎留言討論,我們一起交流。
我是榕樹洞里看世界,小小樹洞縱論天下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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