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檢12月27日消息,甘肅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楊子興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對楊子興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楊子興,1959年10月出生,甘肅古浪人。
楊子興一直在甘肅省工作,曾任甘肅省扶貧辦副主任,隴南市委常委、地區行署副專員,隴南市委副書記,定西市委副書記、市長,定西市委書記。2013年11月,楊子興轉任甘肅省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正廳長級)。
2015年6月,楊子興任甘肅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分管工商、非公經濟,社科研究、參事方面工作。
2018年1月,楊子興卸任副省長職務。
楊子興曾被處分。
新華社消息,2017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就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發出通報。
通報提到,時任甘肅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楊子興分管祁連山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在修正《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過程中把關不嚴,致使該條例部分內容嚴重違反上位法規定,對查處、制止違法違規開發項目督查整改不力,對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負有領導責任,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今年12月,楊子興被開除黨籍。
通報提到,經查,楊子興喪失理想信念,搞政治攀附,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和旅游安排,用公款支付個人費用;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漠視群眾利益;違規插手市場經濟活動;貪欲膨脹,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來源/長安街知事、甘肅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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