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川法院通過“以豬抵債”的方式順利執結一起欠款糾紛案件。讓我們一起回顧這起案件的始末,看看通川法院是如何化解這場紛爭。
2020年3月,羅某某到通川區黎家梁養豬場(投資人:黎某某)購買了6頭成年母豬以總價36000元成交,當時羅某某下欠投資人黎某某15100元,兩人約定欠款將在2020年年底還清。還款期限屆滿后,羅某某并未按時還款,黎某某遂出具一份《欠條》,約定于2021年7月底付清欠款,但羅某某一直未支付,黎某某多次催要無果后,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然而在支付令生效后,羅某某仍不主動履行還款義務。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案件執行法官及時聯系羅某某履行法定義務,經線上線下查控,在實際支付申請案款4281元后,再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執行干警便前往羅某某的家中,羅某某表示無力履行債務,但家中還養有生豬并愿意以豬抵債,經與黎某某溝通其表示同意,生豬便成為法院執行的對象。
在執行法官的調解下,最終生豬按高于市場價格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以每斤10元的價格計算,一共5頭豬,共1140斤,合計:11400元?!澳氵€差黎某某10819元,現雙方沖抵后,黎某某還應給你支付581元?!眻绦懈删f道。羅某某:“還有運輸費1000元呢,共1581元。”“沒問題,來,打開你的微信收款碼,我掃碼支付給你,一共1581元,過去了啊?!崩枘衬痴f道。羅某某:“收到了,一起1581元。”至此,這起欠款糾紛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讓“紙上權益”兌現成“真金白銀”是執行工作的最終目標。面對案件的具體情況,靈活采取執行方式,積極協調當事人,研究快速處置變現方法,以便實現當事人在債務履行上的共贏。下一步,通川法院將繼續深化執行舉措、開闊執行思路、破解執行困局,切實解決執行難,最大限度地保障申請執行人的勝訴權。
供稿|執行局
審核|任蛟
復核|王浠臣
簽發|趙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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