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趙與小麗一起逛街,突然刮起了大風,街上的人紛紛找地方躲避。小趙拉著小麗向一家商城門口走去,還沒到商城門口,大風就將商城懸掛于門前的廣告牌刮落,順著風砸向小趙和小麗,小趙躲避不急,被廣告牌砸傷。
請問:該商城負責人應該為此事擔責嗎?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
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本案中,懸掛在商場門前的廣告牌被風刮落砸傷了小趙。商場負責人作為懸掛物的管理人無法證明自身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壹點就知,一點你就知!
壹法中山融媒體工作室
編輯:何潔瑩
一審:貝奇聰
二審:丁向娜
三審:林 敏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