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天干物燥
火災的風險大大增加
也許一個不經意的小動作
就會釀成火災!
消防安全要注意:
這不僅破壞自然資源和居住環境,還可能對人民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產生危害,人為故意或過失引起火災都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近日,花都區發生兩起因在戶外吸煙、燒火煮水引發火災案件,兩名涉案男子被花都警方依法從嚴、從快、頂格處理。
警示案例:
案例一:上山吸煙沒有將煙頭熄滅引發山火
12月21日,袁某在花都區花東鎮某山林吸煙后,煙頭尚未熄滅便隨意丟棄在地上,引燃雜草導致山火。應急、消防、公安等多部門接到報警后,火速奔赴現場,齊心協力展開撲救行動,無造成人員傷亡。
經查明,袁某因過失引起火災,花都警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處罰。
案例二:戶外燒火煮水不慎引發火災
12月24日,花都區獅嶺鎮某村村民鄒某,在自建房外用柴火燒水,一時疏忽,在燒水中途離開,導致柴火掉落引發火災,引燃周邊停放車輛,所幸經撲救未造成人員傷亡。
經警方調查,鄒某對其燒水不慎導致火災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鄒某存在過失引起火災的消防違法行為,被花都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花都警方提醒廣大市民群眾
即便不是故意放火
過失引起火災
造成失火的行為人
根據情節和后果的不同
也要依法承擔相應的
刑事、行政和民事法侓責任
一旦發現,花都警方將
從嚴、從快、頂格處理!
法律普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規定
犯失火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一條【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
過失引起火災,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導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戶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毀的;
(四)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四公頃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規定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
(二)過失引起火災的;
(三)在火災發生后阻攔報警,或者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的;
(四)擾亂火災現場秩序,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機構查封的場所、部位的。
來源:花都公安
編輯:黃柱
復核:王淼 吳敏娜
校對:賈愚 彭天陽
審核:鄧必彥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