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很多崗位在擬錄取時候,需要對考生及其家屬進行政審的。一部分家世不夠清白的人,成績再好,也是無緣被錄用的;家人犯錯,考生被牽連公平嗎?從現代法治理念來說,有點嚴格了!
政審一般要求考生無犯罪記錄,同時還要求其直系親屬,也沒有違法記錄。政審的力度根據崗位不同,要求也是不一樣的。公檢法崗位不僅要自己清白,還要求直系親屬身份清白;不滿足一樣會被刷的!
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人民法院第六個五年改革綱要》,宣布推動建立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
這個制度一旦實施,影響最大的是公考。以前部分人由于家長身世不夠清白,導致他們不能參加公考;無緣體制內崗位。如果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實行,一部分人就消除了顧慮,有機會參加公考,公考的競爭肯定會增加很多的;畢竟大多數都是輕微犯罪!
如此做法是好事還是壞事呢?這個對擁有輕微犯罪記錄的家庭,肯定是好事;但是對無輕微犯罪記錄家庭有點不公平,變相的增加了他們的考試競爭。如果兩人考同一崗位,確實存在一點不公平;上一輩守法優勢沒有了,這“老實人”也白當了。
輕微犯罪記錄消除是不可能的,所以才有了“封存”的說法;如此做法,確實是法治建設的進步。
人的一生難免有磕磕絆絆,違法也是難免的;如果算上一家人,不違法更是難;但是考公政審,不僅審考生,還會政審直系親屬;很多孩子就這樣被上一代“株連”,失去了公考的機會。
上一代違法的時候,自己可能還沒有出生;長大后被牽連,與自己何干呢?對沒有干違法事情的孩子,限制其報考一些體制內崗位,確實有失公允!
任何事情都有兩面性,一方得利,就有一方吃虧的。封存后對一向守法的人,從大面上看,確實有點不公平;具體體現在兩個人競爭同一崗位,感覺最為明顯!
由于“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推進才開始,很多具體內容還沒有明晰,這個“輕罪”是如何界定的,這應該是很多人關注的重點。
現在的很多公考崗位,在政審的時候,治安拘留一般不受影響;但是經法院判決的人,政審直系親屬時候是有影響的;估計這個“封存制度”就是在推進這一部分!
輕罪封存的界定范圍大小,會直接影響公考報名人數的;這個應該是這項制度推進的最大爭議,一旦討論,估計網絡上會很熱鬧的,兩邊都不缺支持的人!
文末總結
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的實行,不管你是否愿意,都會實行的,看點在“輕罪”條件的劃定。誰違法誰承擔后果,牽連下一輩人確實有待商榷。推進這項制度,不僅是法治建設的需要,也是社會的進步!
輕罪犯罪記錄封存確實會影響到“老實人”的利益,但是很小;所以大家要用包容之心看待這件事;同時也希望該制度早日落實;讓這些家庭的孩子有希望進入體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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