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法院的幫助,這個交通事故的事我愁了大半年,沒想到短短幾天時間就解決了!”近日,漢臺區法院鑫源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實現了當場調解、當場履行的良好效果。拿到賠償款的張某向辦案法官豎起了大拇指 。
2024年3月,張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與吳某駕駛的電動汽車發生碰撞,導致張某肋骨骨折、全身多處挫傷。交警部門認定吳某負事故主要責任,張某負次要責任。因事故發生時吳某購買的交強險和商業險尚未生效,需由吳某自行承擔賠償責任,雙方多次協商就賠償數額未能達成一致,張某遂訴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翻閱案卷后發現該案事實清楚,責任明確,雙方爭議焦點在于被告吳某駕駛的車輛交強險尚未生效,是否應該在交強險限額內不劃分事故責任比例來承擔賠償責任。承辦法官以此為突破口,先耐心細致地向被告吳某講解交強險制度規定,在其對法律規定有一定了解之后,再行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承辦法官就賠償范圍和賠償標準進行逐項說明,并通過相關案例講明訴訟的利弊,引導雙方當事人從法律條款、訴訟成本等多方面進行衡量,協商解決糾紛。
最終,雙方當事人消除了心中的隔閡,在相互理解和讓步的基礎上,達成了調解協議。吳某當場向張某支付了全部賠償款9000元,一場交通事故引發的糾紛至此順利得到化解。
供稿:于 振 王慧婷
編輯:鄭 真
校對:劉 璐
審核:王 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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