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2024年,有許多辦案經歷值得回憶,其中陸某申請執行監督案印象最為深刻。
2024年春節前夕,我收到上級檢察院轉來的一封申訴信,在這封長達10頁的信件中,充滿了申請人的掙扎與彷徨——2014年的一起交通事故,導致申請人陸某一級傷殘,完全喪失了生活自理能力。案件經過5次訴訟、4次申請執行,賠償款卻一直得不到執行。
初步審查卷宗和材料后,我們趕到醫院探望陸某,向陸某本人和其家人詳細了解案情,以及這些年遭遇的訴訟和申請執行的困難。除夕前一天,我們再次前往醫院,為陸某送去了司法救助金。
與此同時,我們奔赴多地調查取證,陸續發現了被執行人史某借親戚名義購買豪華轎車,出入五星級酒店等高消費記錄,初步判定史某有履行法院判決的能力。為了敦促史某及其家人籌款,我記不清打了多少次電話。直到最后一筆賠償款籌措到位,我心里懸了半年的石頭終于落了地。
△檢察官回訪陸某一家人
后來,陸某的母親送來一面錦旗。在12309檢察服務大廳里,她飽含淚水,回憶一家人10年來的辛酸生活,她發自肺腑的感激之情,讓在場同事也為之動容。
當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史某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時,他和他的家人竟然也向我們表示感謝。史某說,為了躲避執行,工作辭了,婚也離了,這種自私自利的行為既傷害了自己和家人,更傷害了陸某一家,是我們的批評教育“點醒”了他,讓他鼓起勇氣面對錯誤。他還表示,不管司法機關如何處理,他都坦然接受。
利民之事,絲發必興。民事檢察案件中往往包含著難以調和的矛盾,作為民事檢察官,每一個決定或許都關系到一個家庭的命運,除了具備專業的法律知識,更要有一顆溫暖的心。未來的檢察征程上,我將在法理情的有機統一中追求公平正義,為更多處于困境的群眾點燃希望。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周錦妹(江蘇省寶應縣檢察院四級高級檢察官)
編輯:吳乾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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