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偶然發現小李在某網站上散布關于自己的虛假信息,還配有經過合成的照片。小明馬上聯系網站要求立刻刪除相關內容。然而,網站對小明的請求視而不見。不久,該帖成為點擊率極高的熱門帖,對小明的工作和生活產生了困擾。
請問:小明有權要求小李和網站承擔責任嗎?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
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及權利人的真實身份信息。
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將該通知轉送相關網絡用戶,并根據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服務類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權利人因錯誤通知造成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有權要求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規定,小明有權通知該網站刪除該不實信息。小明向該網站發送的通知需要包括小李發布虛假帖子的初步證據,比如帖子的相關截圖,同時應注明小明的真實身份信息。
網站的工作人員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將該通知轉送給網絡用戶小李,并根據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服務類型采取必要措施。如果小明提供的侵權證據充分,網站就有義務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應對措施。
A網站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即刪除該不實言論,導致了虛假信息的進一步傳播。對損害的擴大部分,小明可以要求網站和小李承擔連帶責任。
壹點就知,一點你就知!
壹法中山融媒體工作室
編輯:何潔瑩
一審:貝奇聰
二審:丁向娜
三審:林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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