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因涉嫌高空拋物被羈押后,律師接受委托初次會見一般需要做好前期準備。
結合自身辦案經驗,我認為前期準備工作主要包含兩個方面。
第一個方面,熟悉法律規定及政策。
法律規定的范圍很廣,主要包括刑事實體法、刑事程序法、司法政策、指導案例。沒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和能力不能勝任。
第二個方面,如何了解案情。
這是會見的重頭戲,沒有事實作為基礎,任何案件分析終究是空中樓閣。
我有一個辦案習慣,會見前需要準備一份會見的提綱,根據提綱的指引詢問了解案情,才能更加全面細致,防止掛一漏萬。
當然,初次會見需要準備的工作不僅如此,還包含了解家屬傳遞的信息、看守所地址、會見預約、會見材料有無特殊要求等等。
鑒于本文主旨,僅討論會見提綱了解案情部分,其余部分不在討論范圍,更不會涉及會見技巧的問題。
會見提綱
一、介紹律師身份及委托過程(略)
適用所有刑案,目的是增進了解。
二、傳遞家書(略)
適用所有刑案,目的是進一步增加信任,安撫情緒。
三、當事人基本信息
適用所有刑案。
溝通的第一步是破冰,可緩解情緒焦慮,為下一步溝通預熱。
1、出生年月;
2、戶籍地、經常居住地;
3、職業;
4、有無前科;
5、居住的監室號;注:方便家屬寫信郵寄
6、是否上賬;
7、看守所的生活狀況;
四、程序事實事項
1、拘留逮捕時間;
2、延長拘留期限;
3、辦案單位及人員;
4、到案經過;
5、扣押物品;
6、是否簽署鑒定通知、辨認筆錄等證據;
7、是否刑訊;
五、實體事實事項
主要了解以下事實:
1、訊問次數;
2、訊問筆錄和客觀事實有無矛盾之處;
3、結合訊問筆錄了解拋物時的動機意圖(下同);
4、拋擲物的外觀形狀;
5、拋擲的次數;
6、拋擲的方式及過程;
7、地點樓層;
8、作案時間;
9、拋擲點周邊環境及人流量;
10、人員財產損失情況;
11、有無人員勸阻;
12、明知財產損失、人員傷亡后的態度;
13、賠償諒解的情況;
出現致人重傷、死亡等嚴重后果的,犯罪主觀方面的審查至關重要。
六、訴訟權利義務告知、定罪量刑分析、取保候審分析(略)
適用所有刑案。
根據每個案件不同的特點,部分問題會有出入很正常。
以上會見的先后順序肯定會有爭議,一家之言,會有思考不周的地方,僅供參考。
貴陽律師,辦有無罪免死緩刑不起訴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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