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印發(fā) <關于打造長江經濟帶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舉措> 的通知》 (九發(fā)〔2023〕6號)精神,吸引更多高層次人才來九江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 結合實際,現(xiàn)制定本辦法。
一、申報對象
全職在九江工作的地市級領軍及以上人才。
二、 申報條件
在九江新購(2022年7月5日及以后)首輛家用轎車。
三、 申報材料
1. 《九江市高層次人才購買首輛家用轎車補貼申請表》(見附件1);
2.申報對象身份證/社保卡;
3.申報對象九江人才電子卡(需先在贛服通“九江人才服務專區(qū)”進行人才認定);
4.申報對象車輛行駛證;
5.申報對象車輛購置稅完稅憑證。
四、補貼標準
按照申報對象首輛家用轎車實際繳納的車輛購置稅金額予以補貼,不超過5萬元。
五、 申報流程
(一)網上申報。按照屬地原則(社會組織按審批層級,其他用人單位按財稅受益地確認),用人單位通過贛服通“九江人才服務專區(qū)”對應所在地進行網上申報,并上傳佐證資料。
(二)網上審核。成功提交后,流轉至同級公安交管部門進行審核,審核時限為5個工作日。
(三)網上公示。審核完成后,在贛服通“九江人才服務專區(qū)”公示5天。
(四)資金撥付。公示無異議后,予以發(fā)放。原則上資金直接撥至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及時發(fā)給申報對象。
六、 其他要求
凡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套取補貼資金行為的,及時追回補貼資金并依法依規(guī)處理。同時,對負有責任的用人單位及申報對象,3年內不再受理其任何人才項目申報。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由市公安局負責解釋(聯(lián)系科室: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車輛管理所;服務電話:0792—8537003)。2022年8月《關于印發(fā) <九江市高層次人才購車補貼發(fā) 放辦法(試行)>的通知》(九才字〔2022〕15號)同時廢止。
附件:
九江市高層次人才購買首輛家用轎車補貼申請表.doc
來源:九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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