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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江文學城與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之間的爭議,最近被擺上了臺面,引發了大量關注。
事情的原委并不復雜。最近一段時間,浙江省消保委對內容付費領域開展了“消費體察”,發現知識付費、視音頻會員服務、閱讀類APP都存在對消費者不友好,甚至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問題。12月9日,浙江省消保委分別召開多場約談會,要求相關平臺企業按照浙江省消保委的問題清單“全面完成整改”。晉江文學城是6家沒參加約談會的企業之一,事后又在網絡平臺上“喊冤”,由此成為了這場消費體察的“現眼包”。
首先應該說,與其它“口水戰”不同,這場發生在平臺企業與消保委之間的爭議是有意義的,它讓人們關注并思考一些真問題,比如內容平臺的健康發展、消費者在內容付費領域的權益應該如何保護等。
晉江文學城為自己所做的辯解,其實是有自己的道理的。網絡文學的一個主要呈現模式就是連載,連載不僅是一種內容創作方式,其實也是一種消費方式。讀者可以依據已經創作出來的內容,決定是要繼續追番還是“棄坑”。站在消費者的角度看,這樣的付費方式,比一次性購買全部內容更加“合算”,也更加具有自主性。讀者的這種消費自主性,反過來也能刺激作者不斷寫出精彩的內容。盡管網絡文學確實存在篇幅普遍過長、注水時有發生的問題,但是讀者“用腳投票”可以對此加以修正。如果消保委對網絡文學的這一特征更加了解,應該就不會產生“購買了作品卻看不到結尾”的疑問。
晉江文學城的另一個辯解是,該企業注冊地和主要辦事機構都在北京,接受當地有關行政部門的管理,因此沒有參加浙江省消保委的約談。此次被浙江省消保委約談的企業,很多都是公眾熟知的平臺企業,其中不少企業的注冊地都不在浙江。由此產生的一個疑問是,地方消保委作為公益性社會組織,應該怎樣對平臺企業提供的商品和服務進行監督?打個簡單的比方,如果不同地區的消保委都對其它地區的企業開展約談,會不會在客觀上增加企業的負擔,甚至導致某種程度的混亂局面?
如果這場“消費體察”活動止于約談環節,可能爭議還不會太大。但是,浙江省消保委要求涉事企業“全面整改”,并表示要“一追到底”,這就難免讓人感到困惑。所謂整改,可以理解為給企業增加義務,而增加義務和減損權益,都屬于行政處罰的范疇。地方消保委要求其行政區域之外的企業“全面整改”,是否于法有據是一個問題,應該履行怎樣的程序同樣也是問題。通過“消費體察”就責令企業整改,這樣的做法一旦被“有樣學樣”,企業恐怕會苦不堪言。
內容付費領域存在諸多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問題,的確有必要加強管理和監督。但是管理和監督的“邊界”在哪里,其實是需要加以明晰的。從這個意義上說,晉江文學城和浙江省消保委的爭議,提供了一個很好的觀察樣本。消保委有自己的法定職能,企業有自己的合法權利,在爭論中,這兩者都會越來越清晰。
(文/謝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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