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老人感冒發燒住院,去世數小時才被發現?
12月20日,有網友發視頻稱,家中一位老人因感冒發燒在陜西咸陽武功縣一家醫院住院,去世四五個小時后才被發現,家屬稱醫院存在重大過失責任。
21日,網友爆料稱,12月19日下午,他62歲的叔叔因為感冒發燒,送往西安醫學專修學院武功附屬醫院(簡稱“武功附屬醫院”)就診,當日住院治療。19日晚10時許,家屬詢問醫護人員是否需要留人陪床,對方稱不需要,“之后家屬離開,當時我叔叔沒什么異常?!?/p>
家屬還曾再三叮囑病人有心臟病史,一定要仔細檢查,再開始治療感冒。然而,20日凌晨5點,家屬卻接到了醫院傳來的噩耗,病人已經不幸去世。他們“無奈”只能在醫院設置靈堂祭拜并維權。該消息一出迅速引發了網友關注。
這名網友還聲稱,在接到這個悲痛消息時,家屬迅速趕往了醫院,在與醫院的溝通中,他們發現從離開到發現病人去世,病房內疑似一直沒醫護人員值守的狀況。
但不知是何原因,他們家屬暫時無法提供患者相關病歷等證明資料,但堅持認為醫院方存在過錯。
目前,醫院正在和患者協商處理,轄區派出所也已介入。
武功附屬醫院一名醫護人員也透露確有其事,目前有專人在對接協商,這件事也已經并上報給衛健部門。武功附屬醫院一名副院長也表示,醫院正在調查處理中。
網傳,有當地的知情人爆料:病人住院三個女子都不陪護,聽說護士發現病人死亡,就到醫院鬧事!想分錢了。
事情真相如何我們不得而知,在此,只能呼吁公眾保持冷靜,不造謠、不傳謠,靜待官方通報。
病房巡查
究竟有無出差錯?
家屬質疑,在他們離開后長達幾小時里,沒有醫護人員查看病房,沒有醫護人員值守?這明顯不符合規定。
但根據國家衛生部于2009年頒布了《綜合醫院分級護理指導原則(試行)》規定,其中明確指出:特級護理患者需24小時連續監護;一級護理患者每小時巡視1次;二級護理患者每2小時巡視1次;三級護理患者每3小時巡視1次,并且患者病情若有變化則要隨時巡視。
然而,在實際臨床工作中,一些護士也指出了該指導原則存在的機械性問題。在對《綜合醫院分級護理指導原則(試行)》的學習體會與思考中,有護士表示,雖然明確的規定有助于規范護理行為,但在具體操作時,這些固定的巡視時間規定難以完全適應復雜多變的患者病情。畢竟不同患者的病情嚴重程度、穩定性以及個體差異較大,統一的巡視時長標準可能無法精準地滿足患者的實際需求。例如,某些病情看似穩定但實則存在潛在風險變化的患者,可能在規定的巡視間隔期間出現突發狀況而未能被及時發現;而對于一些病情較輕且恢復良好的患者,過于頻繁的按規定巡視又可能會打擾患者的休息,甚至給患者帶來不必要的心理壓力。
如果嚴格按照原則規定的,醫護人力短缺、某些時段工作特別繁忙、護士能力差異導致無法及時察覺患者的潛在隱患、分級護理醫囑不合理、部分護士缺乏主動巡視的意識、過度依賴護工和陪護等問題就會暴露出來,而這些也勢必會影響巡查。
另外,也有不少患者反映,護士頻繁的夜間巡護會打擾自己睡眠,就是在這種矛盾下,這一事件無法輕易下定論。
由于家屬不方便提供病歷等證明資料,我們無從得知該患者究竟是享幾級護理,是否真的如家屬方所言去世四五個小時后才被發現,存在醫務人員巡視不及時的情況,還是需要等待衛健部門的調查通報。
但無論醫院方有無過錯,對醫護而言也是一記警鐘,這也告誡我們護士,在今后的工作中夜班巡視要細致認真,避免走馬觀花和僥幸心理,認真填寫巡回記錄本,以保障患者和自己安全。
“違法”成本低導致醫鬧頻發
醫療事故不是醫鬧的借口!
10月14日,有網友爆料:平陽縣人民醫院突發被鬧 一幕,現場聚集了大量患者家屬,情緒激動。據現場目擊者描述,患者家屬們聚集在醫院內,現場氣氛緊張而沉重。現場被拉起了一條黑白橫幅,上面寫著“平陽醫院還我爸爸”的字樣,場面一度水泄不通。
今年9月18日,河北廊坊霸州開發區醫院發布情況說明。因患者死亡 家屬以拉橫幅、擺放水晶棺與花圈、焚燒紙錢、飲酒聚餐等形式在醫院聚集討要說法。
同樣是9月,溫州附屬第一醫院一位女病人在醫院死亡,認為醫院方面存在過失,在醫院門口討要說法和賠償,在醫院門口大鬧。
而今年7月19日,溫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心血管內科李晟醫生在門診診療中,突遭一男子持刀傷害,致多處嚴重損傷,經搶救無效去世。
中國醫生,已經被醫鬧嚇破了膽。
在道義與倫理的視野下,醫療機構是挽救生命,扶持病患的場所,需要維護其寧靜與有序。醫院內的混亂行為,不僅會擾亂其他患者的治療及休息,也可能打亂醫護人員的正常工作流程,甚至危害到醫療安全。因此,即使面對醫療事故或糾紛,也應通過法定途徑解決,而非采取如鬧事這樣的非理性行為。
我國法律已明確,對于參與“醫鬧”的人員,輕則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重則將被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然而,實際上,因為“醫鬧”被判刑的情況有幾個?
“只是個例,病人家屬情緒過激,也可能對法律不夠了解,需要換位思考,對他們多一些理解”。這種觀點,影響了執法者對醫鬧者的打擊力度。
醫療本質上就存在一定的風險,醫護人員更是希望病患能早日恢復健康,他們無需自找麻煩。我們不能讓醫生在救治病患的同時,還要成為暴力的目標。
醫生也是人,他們擁有自己的家庭,有情感,也會感到疲憊。他們每天面對的是生死攸關的問題,其壓力之大不是一般人能夠想象的。大部分醫療意外,并非醫生的責任,而是疾病本身所致。大多數醫生都是懷著救死扶傷的初衷,全心全意地投入工作。
因此,這種集結鬧事的行為,破壞了醫患關系,帶來了負面影響,也破壞了社會和諧穩定,損害了法治尊嚴。
它不僅擾亂了醫療行業的正常秩序,也引發了公眾對醫療安全和醫患關系的擔憂。
從長期來看,如果不加以有效阻止,“醫鬧”現象將嚴重威脅到我國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和社會的和諧穩定。
如果因為看到醫生們的工作環境惡劣,大量優秀的年輕人可能會選擇不從醫,這也意味著未來的醫療后續情況將更加令人擔憂。
因此,對于醫鬧事件,必須堅定立場,嚴厲打擊,以此警示他人。
大掌也想呼吁病患:當與醫療機構發生糾紛時,可以選擇以下三種方式處理,向當地醫患糾紛調處中心申請調解;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調解;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切記,發生醫療事故不是醫鬧的借口!而醫鬧必會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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