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60年代,法國社會人類學家顧壘(P. L. Gouletquer)等學者前往巴布亞-新幾內亞的巴魯亞部落進行了為期兩年的實地考察,獲取到巴魯亞人鹽業生產和貿易活動的第一手資料。
巴布亞新幾內亞獨立國(The Independent State of Papua New Guinea)簡稱巴布亞新幾內亞、巴新。這個島國位于赤道南側、太平洋西南部的新幾內亞(New Guinea)島,南部隔托雷斯海峽與澳大利亞相望。這座島嶼分屬兩個國家。以東經141°為界,以西地區及沿海島嶼屬于印度尼西亞的伊里安-扎亞省和巴布亞省,以東地區沿海島嶼屬于獨立的巴布亞新幾內亞。
巴布亞新幾內亞全境共有600多個島嶼,屬于美拉尼西亞群島,主要島嶼有新不列顛、新愛爾蘭、馬努斯、布干維爾和布卡等,全國被劃分20個省,另設布干維爾自治區及首都行政區(莫爾斯比港市)。國土面積491746平方千米。整個國家都被熱帶雨林覆蓋,地貌陡峭,海拔最高達4800米。
巴布亞-新幾內亞的居民主要居住在海拔1300—2500米的河谷地帶,中央高地是人口分布稠密地區,當地居民分為諸多小的族群,講不同的語言。其中,巴魯亞部族居住在海拔2000米左右的高地東緣,屬于當地最大的恩嘎(Enga)語群,這是一個有著松散從夫居的部落,擁有約1500名成員,與鄰近的桑比亞(Sambia)部落是當地武力最強的兩個部族。
巴魯亞部落居民的主要經濟活動是經營園圃農業,輔以養豬及利用植物制鹽。由于巴魯亞人的主食全部為薯蕷一類塊莖作物,這種單一的飲食結構極易讓他們罹患一種鈉缺乏癥。為此,巴魯亞人專門種植一種薏苡(Coix lacryma-jobi L.)屬植物。這種植物的體內含有鉀鹽,因此被當地人稱為“鹽草”。巴魯亞人在田里種植這種植物,其莖稈可長到數米高。
巴魯亞人部落的任何成員都可以從事種植、砍伐、焚燒、晾干薏苡屬植物的整個過程,但能夠擔任熬煮制鹽的只有制鹽師傅和他的徒弟,維系這個制度靠的是制作鹽灶和對制鹽魔法知識的掌控。一個巴魯亞部落擁有2—5位制鹽者,均為男性。像其他人一樣,這些人平時也靠農耕、狩獵為生。
每年旱季,巴魯亞人都會去田里砍伐和采收薏苡屬植物。然后將它們轉運到茅草棚內放置1—2個星期,有時甚至長達數月,待其完全干透,再把它們堆到一個特制的木臺上,放火焚燒這類含鹽植物的莖稈和枝葉1—2天,留下大堆的灰燼(圖一)。
圖一 焚燒“鹽草”的巴魯亞原住民
巴魯亞人將焚燒后的“鹽草”灰燼收入一種用葫蘆制作的過濾器皿內(600—800克),在過濾器底部放有一層刺蒴麻屬(Triumfetta nigricans)植物,可起到吸附雜質的作用。然后將水慢慢地灌入過濾器,充分溶解焚燒灰燼中所含的鹽分,過濾出的水中含鉀鹽。最后將這些鹽水倒入一個用樹葉制成的水槽,再通過竹管輸往制鹽地點。
接下來的工作是熬煮制鹽。這項工作只能由通曉“制鹽魔法”的人擔任。待爐火升至一定溫度,將鹽水倒入,慢火燉煮。爐火需保持恒溫5天5夜,直至最后鹽水結晶成鹽。在鹽灶上方放置一排12—15個模子,長80、寬12厘米,每個模子底部鋪有香蕉葉,模子上面有竹編架子,可將結晶的濕鹽壓緊實。最后將制好的灰鹽捆扎包裹成一束束的鹽棒。
據顧壘觀察,制作15個鹽棒需要21個勞動力耗費一整天時間。也就是說,制作一個鹽棒需要1—2個勞動力工作一天。巴魯亞人用鹽棒與周圍的其他部落交易。用2—3個鹽棒可換取1頭公豬;用3—6個鹽棒換可取1頭母豬;用1根鹽棒可換取1件羽毛飾物。在這里,只有鹽可作為通用的等價物進行交換。對巴魯亞人而言,鹽實際上扮演了貨幣的角色,表現出貨幣的初級形態。
由于鹽在當地屬于緊俏物資,以付出的標準社會勞動力衡量,這里的交換體系并不對等。比如說,巴魯亞人用1個鹽棒可換取永棟耶部落的6件樹皮布斗篷,這等于從交易對象的手中賺取到三倍于自身價值的貨物,凸顯出鹽棒的增值和儲值功能。為何巴魯亞人用鹽能進行不平等交換?顧壘將這種壟斷行為歸結為“知識缺乏”與“產品稀缺”。在其他部落的人看,巴魯亞人能從“鹽草”中提取出鹽,顯示出他們獨占了一種令人羨慕的“特殊技法和神奇知識”。“產品稀缺”指的是這種神秘力量制作的鹽只有巴魯亞人能夠壟斷。這種“雙重壟斷”使巴魯亞人能夠以完全有利于自己的不公平價格進行交換。
巴魯亞人的鹽交易有兩種形式:一種是通過再分配制度,另一種是商業貿易。在部落內部,由“鹽草”種植主人掌控鹽的再分配。通常制鹽者可得到2 塊鹽,“鹽草”種植的主人擁有3—4塊,其他剩余的鹽可以作為妻子、兄弟、表兄弟、親家及朋友的禮物。“鹽草”主人保留的鹽塊可在儀式中使用,也可拿來交易。在巴魯亞,鹽也能交換勞務,鹽的主人可以用鹽作為巫醫治病的開銷,或作為支付給貿易伙伴的薪水。鹽在群體內部可交換自己無法生產的必需品。在與其他群體的交易中,鹽是巴魯亞人交換的重要媒介。在當地,無論遠近的群體都是因為鹽才知曉了巴魯亞部落,了解到他們必須要以石斧、石器原料、武器及羽毛、貝殼、魔法堅果、豬或樹皮布等貴重物資來交換巴魯亞人的鹽。
從世界范圍看,巴魯亞人的“鹽貨幣”可以看作是民族學的一個特例。其本身的重要性在于,它反映出基于自身的使用和交換價值,鹽扮演了等價物的貨幣作用。有日本學者認為,在史前時代末期和原史時代,日本也存在與之相似的情況。
鹽在巴魯亞部落還被賦予了意識形態的意義。這主要體現在巴魯亞人的儀式活動中,包括成年禮、入會餐及嬰兒出生等人生重大轉折點的儀式。實際上,當地人直接消費的鹽并不多,只有少量的鹽會用在食品加工上。關于不同味道可區分不同鹽的例子來自一段有趣的記錄。一位澳洲政府的警察來到巴魯亞人居住的河谷,當地人問他是否代表政府來索取鹽。警察說,政府自己有鹽,并拿出一些白色的鹽給巴魯亞人看。這時一個有趣的景象出現了:
“一位首領用檳榔刮刀蘸了一點點警察的鹽,很小心地放入口中,立刻厭惡地將鹽吐了出來。其他狂笑的圍觀者也都嘗試了一下,也都顯示出厭惡的表情。”可見,警察帶來的純凈鈉鹽與巴魯亞人自己產的鉀鹽被認為是完全不同的兩種東西。
巴魯亞人的制鹽方法有幾個特點:首先,鹽的生產是非連續性的、也不定期,而是間歇性的。其次,制鹽生產涉及兩個階段,即“鹽草”的采收及轉換制作成鹽。前一個步驟主要由“鹽草”所屬家庭成員進行,后一過程則由男性專業人員和他的助手執行。這些專業人員除了制鹽,也有其他工作。制鹽場所就在他們的居所附近,沒有固定作坊。產品主要由“鹽草”擁有者控制,部分產品作為酬禮留給生產者,并由此確立“鹽草”擁有者與生產者之間的關系。剩余產品首先作為禮物流通,其次是作為儀式用品,再下來才被用作增強食物口味的調味品,或與內部群體成員或其他地區的貿易伙伴開展交易。
這個民族志調查表明,人類學和民族學對世界各地制鹽產業的觀察也為理解鹽業考古提供了重要參考,特別是對理解鹽的經濟地位和象征意義有非常大的啟示。正如法國鹽業考古學家魏井仁(Olivier Weller)1996 年在新幾內亞調查后所指出的,鹽的制造本來可以不用陶器,也不會留下任何考古證據。民族學調查的發現讓法國學者意識到,法國東部有眾多的新石器時代遺址與鹽泉毗鄰,這些遺址有可能與制鹽有關,但卻并未發現相關證據,此一推測有可能揭示歐洲在陶器制鹽之前更早階段的制鹽謎團。但要注意的是,類似巴魯亞人這種小規模的、個人的、儀式性的鹽業生產在一個聚落區域非常零散,地點的選擇也很隨機,很難在生產地點留下制鹽遺物和遺跡。總之,人類早期制鹽活動給考古學家留下的證據非常稀少。
本文由 雷英 蔡鴻博 摘編自李水城著《國之大寶——鹽業考古縱橫》。內容有刪節、調整。
(審核:孫莉)
ISBN 978-7-03-080041-1
定價:228.00元
本書全面介紹鹽業考古及世界各地古代鹽業和民族志,包括近20年來中國鹽業考古的飛速發展及現狀,對于中國鹽業考古的進一步研究與發展,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本書可供考古學、歷史學、人類學、經濟學、地理學、地質學、海洋學、科技史及其他相關學科的學者和高等院校的師生參考、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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