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贛州惡犬咬人事件是個令人發指的事,公園本是公民休養生息的地方,忙活了一天的工作,到公園散散步,放松放松心情,怎能想到在本該是安逸享受的地方,會隱藏如此危險的情況。
這件慘事其實是發生在上個月,受害人一直得不到妥善處理,沒辦法在網上求助,才是這件事于12月18日爆發,引起了人們的關注。
根據受害者的丈夫發出的視頻,可以完整地呈現整個事情的經過。
一位母親帶著孩子在公路的道路上散步,突然后面出現了4只大型犬向她們走來,女子下意識地拉著孩子就往土坡上走,想找一個相對安全的地方。
這4只惡犬可沒想放過她們,跟著就上前去撕咬她們,女子為了孩子不受傷害,緊緊的護著孩子,就在這緊要關頭,一位騎著電動車的男子過來大聲呵斥,這幾只惡犬才離開。
原來,這男子就是這4只犬的飼養員,但不是它們的主人。
女子忍著劇痛分別打了120和110,母女倆被120接走去醫院救治。
經醫生診斷,女子左大腿,左小腿,左肩,右側腋下,右小腿咬傷,全身共有10余處咬傷,傷口最深處可見骨頭,手術進行了4個多小時,女兒左胸處被咬下了一塊肉,背上有狗的牙印,全身多處抓傷,女子住院半個月后出院,仍無法下地行走。
贛州市公安局章貢分局于12月19日發布了情況通報:
1,惡犬已被約束
2,鐘某某王某某已被實施刑事強制措施
3,傷者傷情穩定
總算是有了說法,就是后續結果什么時候出來,會是怎樣的結果不知道,坐等相關部門的調查吧,也希望盡快看到合理的處罰,在這件事中,有很多讓人不理解的事:
一,這是一起明顯的惡犬傷人事憒,監控視頻清晰記錄了整件事的發生過程,為什么公安系統要在一個月后才發情況通報,而且恰好是受害家屬發視頻到網上后的第一天就發了情況通報。
是早就調查好了沒發還是很簡單一查就明了就可解決了?這一個月里公安部門在做什么?
二,為什么受害者遲遲得不到賠償,甚至她們的醫藥費,惡犬主人都只愿付一部分。是誰給他的底氣?可以如此蔑視法律,如此蔑視人們的生命安全?
從道義上講,賠償應當應分。
從法律上講,賠償責無旁貸。
從他經濟上來說,醫藥費這點錢能算什么?為什么他的心可以冷酷到如此地步?
執法部門為什么對鐘某某如此寬容,不應該第一時間就對他處理,第一時間應該先把她們的醫藥費都交了,盡快可以得到救治嗎?
三,祠堂為什么可以建在公園里?如果說是鐘某某捐贈給公園方的,那這祠堂為何一直是鐘某某在使用?這有沒有借捐贈的名義,實際是為自己謀利?情況通報為何不對此事調查?我認為,所有的事就是由這事引起的,這祠堂之事應該徹查,嚴查。
四,四只惡犬如何可以養在祠堂,而且可以經常在公園里無約束地閑逛,公園方面為什么沒有針對措施?
2019年9月3日,贛州市公安局、贛州市城市管理局、贛州市農業農村局、 贛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贛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五部門聯合下發《贛州市中心城區犬類管理通告(試行)》。通告提到,犬只飼養人不得攜犬只進入公共健身場所;攜犬只出戶時,應當對犬只束犬鏈。
我認為,鐘某某的行為已嚴重影響到了其他公民的人身安全,而且他對受害人冷漠和對惡狗咬人無所謂的態度,都是罪不可赦,不對他進行嚴懲是對其他公民的不公。
但,執法部門的不作為,又該當何罪?是不是正是他們的不作為才助長了鐘某某之流的囂張氣焰,這是比鐘某某更惡劣的行為,更應徹查,更應追責。
公園方同樣逃不了,祠堂的問題很大,要追究,在公園里養狗,要追究,讓大型犬在公園里無約束到處閑逛,要追究,造成了咬人事件,要追究。
所有涉事人員都應負起法律責任,該關就關,該罰就罰,該判就要重判,決不姑息,決不遺漏一個,但凡漏一個,就是對公民的不負責。
每條惡狗的背后,絕對有惡人,絕對不是善良之輩。
一個以人為本的中國,早就應該立法:狗咬人,狗主人同罪!
狗咬人,該狗必須要撲殺!必須要嚴懲狗主人。
還一個國民安全衛生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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