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皇家飛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飛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系超聲設備Voyager平臺軟件、血管造影機Azurion R1軟件、 CT掃描儀Brilliance軟件、IntelliSpace Portal星云工作站軟件、算碼器軟件、維修手冊等作品的著作權人。通某電氣精準醫療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通某醫療公司)系醫學圖像處理軟件AW工作站、核磁共振設備Image and Raw Data Viewer維修工具軟件等作品的著作權人。西某醫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某醫療公司)系醫學圖像處理軟件飛云工作站作品的著作權人。飛某公司、通某醫療公司為保護上述作品分別設置IST安全認證系統、密鑰(加密狗、SSA等)、算碼器等技術保護措施。
2019年3月起,被告人劉某生以營利為目的,未經上述著作權人許可,自行制作用于避開著作權技術保護措施的加密狗,提供維修手冊等作品的下載鏈接,擅自復制星云工作站、AW工作站、飛云工作站等軟件,通過閑魚賬戶等渠道銷售加密狗和盜版軟件給他人。經審計,2019年3月至2022年7月,劉某生通過其個人支付寶等共收取加密狗、盜版軟件的銷售金額91萬余元。2020年7月起,被告人劉某生指使被告人劉某開設閑魚賬戶銷售加密狗和盜版軟件。期間,劉某生負責制作加密狗、復制盜版軟件、上架商品、寄快遞等,劉某負責賬戶客服、收款等。經審計,2020年7月至2022年7月,通過劉某個人支付寶共收取加密狗、盜版軟件銷售金額14萬余元。經鑒定,劉某生、劉某銷售的加密狗可以避開上述著作權人為其軟件著作權采取的技術保護措施,銷售的盜版軟件與著作權人的作品實質相同。2022年7月27日,偵查機關將劉某生、劉某抓獲,并現場扣押用于制作加密狗的讀卡器、芯片卡等物品。兩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裁判結果】
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生、劉某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故意避開著作權人為其作品采取的保護著作權的技術措施,劉某生情節特別嚴重,劉某情節嚴重,二人行為均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劉某生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劉某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某生、劉某到案后均能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某生、劉某認罪認罰,于庭前預繳了罰金,可以從寬處理。
綜上,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劉某生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被告人劉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扣押在案的供犯罪所用的讀卡器、芯片卡、光盤、電腦、手機等予以沒收。
一審判決后,公訴機關未提出抗訴,被告人劉某生、劉某未上訴,一審判決生效。
【典型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將“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采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行為,納入到侵犯著作權罪的規制范疇,不僅有利于刑法與著作權法的銜接,同時還擴大了對著作權的保護范圍,實現刑法對著作權的體系性保護。本案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實施以來首例通過故意避開技術保護措施侵犯權利人醫療設備軟件著作權的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行為不僅損害了飛某公司、通某醫療公司以及西某醫療公司的軟件著作權,而且涉案軟件數量、上下游的涉案人數眾多,一定程度上擾亂了醫療設備維修行業的正常秩序,甚至還有可能因使用盜版密鑰、軟件導致醫療設備的運行及后臺數據發生異常。判決生效后,被害單位送來錦旗感謝法院的公正審理,實現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本案入選2023年中國法院十大知識產權案件及2023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本案的審理也為依法懲治此類犯罪提供了示范引領。
責任編輯:奚曉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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