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紀90年代,臺灣省有一流浪漢,名叫“曹阿明”,他自認犯下8起命案,每次被警局提審時,總要求警察給他買2包檳榔、1瓶蔘茸酒,回監獄前,還要帶4份雞腿飯。
曹阿明說,這是為了報答同住的獄友,因為這些獄友被探監時,家人都會給他們帶些食物,等他們回到獄中,就會分給曹阿明吃。而曹阿明無父無母,是一個流浪漢,沒人來看他,只能從警察這里拿點吃的帶回去分享。
曹阿明這種行為持續了8年,如果警察不滿足他的條件,曹阿明就不會開口說案件細節,臺灣警察無奈,只能滿足他。
在曹阿明承認的案件中,有一起令臺灣演藝圈震驚的案件,那就是“湛蓉被害案”。
湛蓉原名“周美妃”,年幼時父母離異,湛蓉便和母親一起生活。母親后來嫁到了美國,湛蓉也跟著去美國念書。
一次偶然的機會,星探在街邊發現了回臺灣的湛蓉,覺得她長相甜美,身材比例也不錯,便邀請其進入演藝圈拍戲。
年輕的湛蓉被星探描述的美好前程所吸引,簽約了一家經紀公司,拍攝了多部影視劇,如《江湖再見》《媽媽帶我嫁》等。
1991年播出的《京城四少》,湛蓉在里面飾演一位青樓女子,短短幾分鐘的出場,便讓人記住了這個靈動的少女,湛蓉的知名度更上一層樓,更多的影視劇邀約向她遞來。
1993年,湛蓉得到了《雨中的彩虹》女二角色,這對湛蓉來說是一個絕佳的機會。湛蓉兢兢業業,將劇中角色仔細研讀,開拍時,每天都準時到達拍攝地。
1993年7月1日這天,湛蓉一大早就有戲份要拍,臨近開拍時,副導演到處找人,向來準時的湛蓉居然遲到了,還遲到了1個多小時。不管是化妝師、造型師,或者是其他工作人員,都沒有見到湛蓉。
導演一邊讓統籌重新安排行程,一邊讓人去湛蓉家找她。當時的湛蓉既沒有大哥大,家里也沒有電話,平時都是靠面對面約,或者是托人約見。
劇組的兩位工作人員來到湛蓉位于臺灣內湖區康寧路的家,還沒走到湛蓉家大門,就看見消防員和警察圍在樓下。
湛蓉住在這棟小樓的6層,劇組的工作人員抬頭就看見6樓冒出滾滾濃煙,而現場的警察一直在詢問周圍的居民,有沒有認識6樓住戶的。
工作人員連忙上前表示,他們認識住在6樓的湛蓉。
警方帶著兩人到一輛車前,掀開白布讓他們辨認,兩人確定這具女尸就是湛蓉。
警方和他們了解湛蓉的一些情況,詢問她最近有沒有輕生的念頭,或者是碰到什么困難。
原來,在今早6點多時,居民聞到了燒焦的味道,跑出來一看,6樓居然發生了火災,他們急忙打電話給消防,又報警。
警察最初來到現場時,火勢非常大,火焰已經燒到了樓房外墻,消防員用了20多分鐘才將大火撲滅。
警察詢問附近的居民“6樓有人住嗎?”一些人回答說沒人住,一些人又說有人住,但不常看到主人回來。
消防員在現場勘察了一遍發現,起火的地方只有6樓,但他們并沒有聽見呼救聲,喊話也沒人回應。
于是,警方便認為6樓的住戶沒有在里面,這只是一起普通的火災,他們疏散了居民,等大火撲滅后,便先回了警局。
誰曾想,還沒坐下,就接到了消防的電話,說是他們破窗進入房內打掃現場時,在掉落的天花板下發現一具女尸。
女尸僅有一條內衣掛在脖子上,身上布滿了燒焦的報紙和衣服,臉部和私密部位被徹底燒毀,其他部位還算完好。
警察馬上趕回現場,由于火勢過大,加上消防水槍的力度,案發現場濕淋淋的,沒有留下太多有價值的線索。警察僅在女尸身上提取了一些殘留的體液,后將其送到法醫處,以做更進一步的調查。
警方后續走訪了湛蓉的經紀人和同事,他們均表示,湛蓉性格開朗,事業蒸蒸日上,平時也沒表現出要自我了斷的念頭。
警察其實也不認為湛蓉是自焚,發現湛蓉時,她躺在床尾前的地板上,全身僅留一件內衣,臉部和私密部位被燒毀嚴重,身上還鋪滿了報紙和衣服這種可燃物,明顯是要毀尸。
法醫那邊對湛蓉做了解剖和詳細的檢查,立刻就發現了問題。
首先,湛蓉的氣管沒有炭灰,一般來說,吸入大量的濃煙,氣管會出現一層黑色炭灰,當炭灰到達一定程度時,就會阻礙呼吸。
湛蓉家的火都燒到樓房外墻了,她的氣管居然沒有一丁點炭灰,這只能說明,在發生火災前,湛蓉就已經死亡了。
雖然湛蓉的面部和私密部分被燒毀嚴重,但法醫還是盡最大努力提取到了她身上的精液,還發現了她脖子處的勒痕,以及頭部的損傷。
據最先發現湛蓉的消防員說,當時他們是破窗進入屋內的,天花板幾乎全塌了,屋里非常亂,衣服、報紙被翻得到處都是。
等他們搬開一塊天花板后,看到了一雙腳,這才發現湛蓉,將天花板全部移開后,看到湛蓉嘴巴里還塞著一塊毛巾。
結合法醫提供的證據,警方認為湛蓉是遭到了入室強奸,兇手先擊打湛蓉頭部,使她失去反抗,接著用毛巾堵住她嘴,對她實施侵犯,還掐住了她脖子,當發現湛蓉死亡后,便放火破壞案發現場,從后門的樓梯逃離。
前半部分的推測是否準確無人知曉,不過,案發現場確實被破壞嚴重,找不到太多線索。警方在后門的樓梯提取指紋,可露天樓梯灰塵多,得到的信息也不太準確。
警察和消防員在屋內尋找許久,才在一堆燒破的灰里找出一本小日歷,日期正好是7月1日這天,令人感到奇怪的是,在空白處,湛蓉寫了一句“今日有大劫,要小心”。
難道湛蓉早就知道兇手會來找她?
警方還在案發現場找到一本湛蓉的日記本,上面記錄著一些政商界人的電話。
警方根據日記本,逐一排查了湛蓉的人際關系,同時調出湛蓉名下的財產,發現演藝圈有一位從香港來臺灣的孫姓藝人,正開著湛蓉的甲殼蟲汽車。
孫姓藝人表示,他和湛蓉一見如故,是非常好的朋友,湛蓉見他初來臺灣出門不方便,就好心借了甲殼蟲汽車給他,7月1日那天早上,他一直待在劇組。經劇組人員確認,孫姓藝人的確沒有作案時間。
除了他之外,警方還詢問了和湛蓉關系好的造型師,以及和她有競爭關系的影片女一號,這些人均有不在場證明,排查了50多人,始終一無所獲。
走訪康寧路的警察問大樓下賣鴨肉面的老板,“你知道湛蓉嗎?”
“知道,開著一輛紅色的寶馬嘛”,老板說,湛蓉每次回來都會開一輛寶馬,他當時覺得這個小姑娘是有錢人養著的,不然哪買得起寶馬這種百萬的豪車。
老板指著交叉路口,“她車都停在那里的”。老板知道1號那天的大火,但不知道是湛蓉家著火,他說,在6月30日那天晚上9點多的時候,看見湛蓉開車出去了,大概在1日凌晨2點才回來。
老板回憶道,湛蓉那天行色匆匆,一下車就急忙往家里跑。
警察猜想,湛蓉是女明星,雖說不是家喻戶曉,但也是小有名氣,她跑回家的原因可能是不想被人看見這么晚回來,但有沒有可能是有人在家等她?
之前探查案發現場時,警方就發現了,湛蓉家的前后門都鎖住了,后門連接這棟樓后面的樓梯,但是只能從屋內推開,外面是沒辦法打開后門的。而她家的前門在案發時,鎖扣完好,沒有被撬開的痕跡。
要是賣鴨肉面的老板沒有記錯,那么,殺害湛蓉的兇手,極有可能就是她的熟人。
警方按照湛蓉筆記本記錄的人員,逐一排查,還采集了他們的DNA信息,但都沒有符合案發現場的。
湛蓉案就這樣被擱淺下來了。
12月24日,警方抓捕到一起殺害小學生案件的兇手——曹阿明,在審判的時候,曹阿明對自己殺害小學生罪行供認不諱,法院判他槍決。
沒多久,曹阿明便在獄中給警局打來了電話,“我要自首”,他說,湛蓉是他奸殺的。
曹阿明說,7月1日那天早上,他原本是去湛蓉家盜竊的,誰料湛蓉已經起床了,還看到了他的臉。
曹阿明患有白內障,兩顆眼珠凸起,黑眼珠小小的,非常好辨認。在他殺害小學生的案件中,證人也是根據他的雙眼將他認出來的。
據曹阿明說,他害怕湛蓉會報警,就拿毛巾塞到她嘴里,用工具打她頭,然后掐住她脖子,還性侵了她。最后,他用報紙和衣服蓋住湛蓉,點火燒屋,想要毀尸滅跡。
基于此,警方曾一度將曹阿明定為湛蓉案的兇手,但在庭審時,曹阿明翻供了,說湛蓉不是他殺的。
檢方重新帶曹阿明做鑒定,一份報告掀起了檢方和警方的“爭斗”。
報告顯示,曹阿明的DNA確實不符,這就讓檢方產生了懷疑,既然不符合,警方為什么認定他是兇手?
此時,有知情人爆料,警方壓根沒帶曹阿明去做鑒定。
深入調查發現,曹阿明承認湛蓉案后,又主動認領了其他2宗疑案,包括電器行老板娘死亡、保齡球館案等等。
在審訊時,曹阿明對警方多次提要求,每次必須要先擺上2包檳榔,1瓶蔘茸酒,離開時一定要帶4份雞腿飯,不然他就不配合。
經過檢方后續證實,曹阿明都不是這些案件的兇手。
縱然如此,曹阿明殺害小學生的事實確鑿無疑,最終被判處死刑。
曹阿明執行死刑的時間拖了8年,在他被槍決后,獄友拿出曹阿明的遺書,里面交代了4起殺人拋尸案,地點均在內湖警察公墓,一人被分尸扔進湖里,三人被埋在廢棄公屋旁。
警方根據曹阿明說的地點,調用挖掘機挖,卻一無所獲。
這時,有人提出了質疑,曹阿明說的這些案件都是懸案,如果不是他做的,他又怎么知道案件細節呢?是不是有人出錢雇他行兇?曹阿明一直沒說真話,是否有內鬼?
檢方對湛蓉案展開了新一輪的調查,這回他們發現了一個疑點,早在警方第一次調查時,就有一個人的DNA與現場提取的符合,可為什么警方沒有逮捕這個人?
這個人叫“顏世宗”,他不算很出名,但他的家族在臺灣是赫赫有名的。
基隆顏家最早是開采金礦、煤礦的,被稱為“炭王金霸”,是臺灣早期的五大家族之一。乾隆四十年從福建安溪金田,遷到了臺灣。
1899年設立“金裕豐號”,1919年與日本人合資創辦了“臺北炭礦株式會社”,1947年7月,改名為“臺陽礦業公司”,這一年的煤產量達到130萬噸,還運到了上海、廣州。
顏家曾當選過“國民大會代表”、省政府委員”和“國大代表”。
1971年,顏家金礦停采,開始走下坡路。到了顏世宗這代,已經轉到了房地產行業,還有電器、旅行社等。
1988年,顏世宗在美投資失敗,臺灣房地產低迷,公司發生財務危機,顏世宗也成為了詐欺犯,被全臺灣通緝。
可奇怪的是,警方明明在湛蓉案發生不久就取得了顏世宗的DNA信息,為什么當時沒有逮捕他?
對此,警方解釋是不清楚顏世宗的身份。這個說法很快被檢方打臉,根據調查,警方在聯系顏世宗前,就已經通過勤務指揮電腦查詢過顏世宗的身份了,怎么會不知道呢?
檢方對顏世宗發了通知,要求他到案接受調查,可這時候的顏世宗已經跑沒影了。
1995年8月3日,臺灣媒體突然發布一則報道稱,顏世宗同意出面接受調查,但是要求警方不能一見到他就以“詐騙犯”的罪名逮捕他。
一個通緝犯居然敢開條件?臺灣警方拒絕了,結果顏世宗果然又跑了。
隨后,臺灣檢察院對內湖分局的前局長、刑事前科長、現任科長、警員、人事室和檔案室人員等人開始了調查,甚至搜查了某位警員的住所,但都沒有找到足夠的證據。
正所謂無風不起浪,且不說警隊里有沒有幫助顏世宗的內鬼,單說湛蓉案,湛蓉年僅24歲,才進演藝圈幾年。
港臺的演藝圈不像如今的內地娛樂圈明星,時不時就爆出來偷漏稅、陰陽合同,日薪208萬的新聞,他們大多數人都是領工資的。
湛蓉一個小明星,怎么會在短時間內買一套房,還買兩輛車,其中一輛還是寶馬。
警方最初就根據湛蓉的筆記本懷疑,幾十位政商人物中就有她的男友。
1997年2月17日,臺灣檢察官再次傳喚顏世宗出庭,代表正義的法庭卻遲遲沒有等來顏世宗。
這不得不讓人懷疑顏世宗與湛蓉案究竟關系有多深,他是害怕被以詐騙犯的身份逮捕,還是害怕被人知曉他與湛蓉的關系?
在湛蓉案調查中,6月30日晚上9點到1日凌晨2點,5個小時的時間里,湛蓉見了誰?她為什么會跑回家?從凌晨2點到6點這4個小時里,又是誰進了湛蓉家?兇手究竟是誰?
案件距今已有30年,湛蓉案始終沒有破獲。
曹阿明就是一個流浪漢,沒和什么有錢人交集,之所以主動認下懸案,是因為想要拖延執行槍決的時間。
而顏世宗在1995年時債務高達22億元,數家公司倒閉。顏家也因掌門人涉嫌犯罪,聲望再次受損,不少后代移民到美國和日本。
時間如梭,希望正義不會缺席,湛蓉案有被偵破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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