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丙芳律師一案的判決,是一份懲善揚惡的宣告書。
張庭源律師認為該份判決文書,至少在以下幾個方面對社會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害:
其一,對包工頭墊付農民工工資的合理行為,進行了否定,讓其善意蒙冤。
其二,寒蟬之下,農民工的工資支付將添加更多障礙,弱勢群體的權益保障將更加困難。
其三,對于欠付農民工工資的行為,無異是變相肯定。行業內有樣學樣,讓不法成為正當,讓拖延、拒付方更有膽氣。
其四,在法定之外添加代理律師的審查義務,讓律師代理工作難以適從,其惡果甚至會擴展到其他中介服務行業。
其五,人民法院的審判秩序是否受到侵害的標準應該狹小嚴格,嚴格掌握。即便存在變更、頂替訴訟主體的行為,對審判秩序也不會造成實質性的侵害,以犯罪論是雞蛋里挑骨頭,蚊子腿上劈精肉,吃飽了撐的。
其六,整個社會的善良標準受到重視創,做好事反坐牢,當地檢法,罪惡大焉。南京彭宇案,殷鑒不遠。
在高丙芳律師一案上,提起訴訟討要合法欠款的行為,明顯沒有社會危害性,甚至是有益的維權行為,有司顛倒善惡認定為違法犯罪,實現讓人難以接受。
大聲疾呼:二審法院要慎重!慎重!!再慎重!!!
作者:張老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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