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案件,加強社會各界、人民群眾對執行案件的監督,確保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透明度、公開度,切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現將我院2024年10-12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案件進行公示,并提示如下:
一、案件終本以后,被執行人應當繼續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嚴格遵守人民法院發布的限制消費令,財產狀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如實向人民法院報告;
二、終本期間,被執行人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轉讓財產,放棄到期債權、無償為他人提供擔保,致使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或者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等行為的,人民法院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案件終本后,被執行人自動履行完畢的,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執行法院。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恢復執行。申請恢復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四、歡迎社會公眾監督,如社會公眾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可向執行人員反映。聯系電話:0743-7851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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