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啤酒,收到的是啤酒瓶形掛件;網上看著高大威武的石獅子,實物卻沒有巴掌大……近年來,層出不窮的網購消費陷阱讓消費者哭笑不得,戲稱買到了“小人國”產品。
今年2月,廣西柳州市鹿寨縣的羅某因打理自家果園需要,花費1萬元網購了一臺農用挖掘機。10天后,收到的卻是一臺玩具挖掘機。“商家周某承諾挖掘機在農村果園也可以用,我反復確認后才付的款!”羅某氣不打一處來。
協(xié)商未果,羅某一紙訴狀將周某告到鹿寨縣人民法院。羅某提交了與周某的聊天記錄,證明購買挖掘機前,向周某詢問了產品情況,基于此才付款購買。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鹿寨縣法院審理此案后作出判決:賣家構成欺詐,周某應退還羅某1萬元購物款并給予3倍賠償,羅某退還周某寄來的玩具挖掘機。
生活中,多數貨不對板的“小人國”產品,往往是價格較為低廉的生活日用品。多數消費者常因商品價格較低、不熟悉法律而放棄維權,這在一定程度上縱容了不良商家的行為。
類似的消費陷阱層出不窮,消費者該如何維權?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法官周嫚說,消費者遭遇欺詐,不僅可以主張退款退貨,還可以要求商家另外支付所售貨物價款的3倍賠償,增加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進行賠償。消費者要注意收集留存證據,可以提交網絡訂單截圖、交易快照、與客服的聊天記錄、商品實物、檢測報告、維修單據等。
除了提起訴訟,消費者還可以通過什么渠道維權?
“依據電子商務法,平臺經營者有嚴格審核平臺內商家經營資質,協(xié)助政府部門監(jiān)管,督促商家合法合規(guī)經營,及時處理消費者投訴的責任。如果平臺未能盡到監(jiān)督責任,有可能會被監(jiān)管部門問責,如果侵犯消費者權益的,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法律與理論研究部主任秦斌說。電商平臺內經營者涉嫌虛假宣傳,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時,消費者可以與經營者協(xié)商要求退貨或賠償,也可以撥打12315、12345熱線投訴舉報,及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祝佳祺
編輯:桂小雯
校對:余躍
初審:伍彬
復審:耿博瀛
終審:卓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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