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華英拐賣兒童案二審維持死刑判決的“司法意義”
事實查得清清楚楚,案子才能判得明明白白
被控拐賣兒童的被告人余華英,去年9月一審被判處死刑,后又歷經案件重審一審二審,2024年12月19日,余華英被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自2022年6月案發以來,涉及拐賣多名兒童的余華英案一直備受關注。
事實查得清清楚楚,案子才能判得明明白白。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不會放過案件辦理中發現的每一個問號。一年多來,余華英案的審理過程歷經多個訴訟程序。2023年9月18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余華英死刑,余華英提起上訴;2024年1月8日,因發現余華英存在漏罪,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將本案發回重審;2024年10月11日,貴陽中院重審一審開庭,余華英被控拐賣兒童人數從11人增至17人;10月25日,貴陽中院重審一審宣判,判處余華英死刑,余華英當庭表示上訴。
拐賣兒童不僅觸犯法律法規,更違背天理人倫,給受害孩童及其家庭帶來了無盡的傷痛,也改變了被拐賣孩童的一生和他們原生家庭的命運。余華英案重審后,經法院查明并認定新增的6名被拐賣兒童來自4個家庭。活蹦亂跳、天真無邪的孩童被人販子當作“商品”以幾千元的價格從父母身邊拐賣至千里之外,拐賣者行徑之惡令人觸目驚心。
由于被告人余華英原一審已被判處死刑這一“頂格”刑罰,有觀點認為,是否還有必要“浪費”更多的司法資源,將這一案件發回重審,再多“走一遍程序”。
公平正義是司法的靈魂和生命。無論案件大小,確保每一個案子都辦成鐵案,人民法院審判責任重如泰山,絲毫含糊不得。從實體正義的角度來看,人民法院將本案發回重審,查清案件全部事實,對新增的6名被拐兒童及其背后的4個家庭來說,是最大程度的救濟和撫慰,更是公平正義的真正實現。
從程序正義的角度來看,人民法院在原二審階段發現新的證據和事實,依照法定程序發回重審,也是全面認定被告人刑事責任、保障其上訴權利的必要手段。程序合乎規范,有利于促進當事人服判息訴,從而真正實現訴訟的目的、體現訴訟的價值。
做實公正與效率,體現在人民法院各項審判執行工作的全過程、各方面。不論是社會公眾深惡痛絕的拐賣兒童犯罪亦或是其他違法犯罪行為,人民法院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裁判、絕不姑息,余華英案正是最好例證。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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