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信”即“幫兇”
兩名男子因“幫信罪”獲刑
近年來,網絡上出現了不少“跑分”業務,收入可觀,不少人為非法利益所吸引,淪為不法犯罪活動的“洗錢”工具。近日,錫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審理宣判了馬某、張某兩名被告人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以下簡稱“幫信罪”)一案。
經審理查明,馬某采取境外某軟件操作上線轉賬非法資金的方式買賣虛擬貨幣跑分洗錢,通過收購他人的銀行卡收取上線打款,按照打款金額的3%至5%的比例支付張某和提供銀行卡人員報酬,共計收購8人15張銀行卡,非法獲利人民幣40000元。其中,被告人張某幫助馬某收購5人9張銀行卡,并接送提供銀行卡人員取款,共計非法獲利6000元。二被告人使用的15張銀行卡關聯電信詐騙案件7起,涉案金額57608元。
庭審中,兩名被告人均認罪認罰,錫林浩特市人民法院認為,二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他人犯罪提供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信罪”。鑒于二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積極退繳違法所得,可酌情從輕處罰,以“幫信罪”判處馬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判處張某拘役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法官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法官提醒
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案件呈上升態勢,詐騙手段層出不窮,犯罪手法不斷翻新,特別是利用群發短信、群撥電話、互聯網等實施的詐騙犯罪十分猖獗,對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威脅。
“幫信罪”的常見方式有:租售微信號、幫人刷單走流水、出售出借銀行卡或手機卡、為犯罪集團提供開發軟件、技術支持等。
“跑分”就是指利用自己或收購的銀行卡或微信、支付寶賬號,為網絡賭博、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提供非法資金轉移渠道,并從中牟利。
通過此案提醒大家,一定要提高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妥善保護好自己的銀行卡和手機卡,不要非法出租、出借、出售給他人使用,特別是知曉對方可能將該卡用于非法用途時,更不要參與來源不明或者目的不明的轉賬活動,切莫因貪圖小利而成為犯罪分子的“幫兇”。
責任編輯:侯玉麗
一審:曹艷煜
二審:陳曉紅
三審:韓國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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