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房地產報 首發:中國房地產報
涉案酒店項目。陳標志/攝
“企業再次將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告上法院。與上一次“民告官”不同的是,這一次企業將縣政府一起告了。
中房報記者 陳標志丨海南報道
這次已是海南尖峰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尖峰置業”)第二次訴訟海南澄邁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以下簡稱“澄邁縣執法局”)了。
第一次是2020年,引發訴訟的導火索便是澄邁縣執法局給尖峰置業開出了一張巨額“罰單”:沒收酒店項目8層約3.6萬平方米的違法建筑,罰款超670萬元。尖峰置業為此將執法局訴上法院,官司打了2年多,最終尖峰置業勝訴。
第二次是2024年,澄邁縣執法局于2023年再次給尖峰置業開出了同樣的一張巨額“罰單”。后者就此行政復議未果后,遂將澄邁縣執法局、澄邁縣政府一起訴上法院。由于該行政訴訟案件重大,法院對此提級審理。目前法院已開庭,尚未對此作出判決。
在法院判決撤銷澄邁縣執法局第一次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后,其為何再次給企業開出同樣的“罰單”?從2006年縣政府主動前往杭州招商引資,到2020年政企第一次“對簿公堂”,一家招商引資過來的企業,為何14年后與當地政府部門“反目成仇”了?
據《第一財經》12月17日報道,近日,國務院以“加快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進一步提升行政執法規范化水平”為主題,進行第十一次專題學習。國務院總理李強指出,明年要開展規范涉企執法專項行動,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促進穩預期強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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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投資海南
原本要打造中國(國際)書畫創作交易市場,現今已停擺。陳標志/攝
12月5日上午,79歲的孔嘉銀坐在空蕩蕩的嘉利藝術館的一間辦公室里。屋外是冬日的暖陽和海浪的拍打聲,而辦公室的案頭卻是堆滿了各類信訪及訴訟材料。
嘉利藝術館所在建筑為“金碧海岸五星級產權式大酒店”(也叫“中國(國際)書畫創作交易中心”)項目,位于海口毗鄰的澄邁縣老城鎮盈濱半島。因為該項目,孔嘉銀及其尖峰置業兩度將澄邁縣執法局訴上法院。
涉案項目所在的澄邁縣老城盈濱半島。陳標志/攝
尖峰置業訴澄邁縣執法局的原因是,后者于2020年1月17日作出了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主要內容為:尖峰置業未辦理規劃報建審批手續,擅自擴建“金碧海岸五星級產權式大酒店”項目13層至20層;依照相關規定,沒收該酒店項目13層至20層,違法建筑面積為35603.92平方米,并處建筑工程造價10%的罰款共計6775014.82元。
對于該違法建筑,孔嘉銀卻給出了另外一番說辭,并稱該違建形成的主要責任在澄邁縣政府一方。
在尖峰置業一份長達12000余字的行政起訴狀中,詳細闡述了該項目的由來,以及違法建筑形成的全過程。
起訴狀稱,尖峰置業唯一控股股東浙江嘉昌實業有限公司(孔嘉銀為該公司實際控制人)在浙江杭州設立和運營杭州嘉利藝術館,館內珍藏有1萬多件珍貴的書畫藝術品。
2006年,澄邁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帶隊到杭州招商引資,力邀孔嘉銀到澄邁縣老城經濟開發區盈濱半島投資建設書畫創作交易市場和藝術博物館。
“澄邁縣主要領導當時反復向我承諾,若嘉昌實業公司愿意到海南投資,有各種優惠政策,并可興建一個五星級產權式國際大酒店作為配套設施。”孔嘉銀回憶稱,2006年,經多次洽談和實地考察后,嘉昌實業公司決定在澄邁縣老城盈濱半島投資,并在海南成立了項目公司。
2007年,尖峰置業依法取得位于老城開發區盈濱半島桃源路面積為80001.99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拿地之后的尖峰置業,開始籌備和申報建設中國(國際)書畫創作交易中心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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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重點項目
金碧海岸五星級產權式大酒店內景。陳標志/攝
2012年,海南省安排226個省重點項目,年度計劃投資1163億元。尖峰置業擬投資建設的中國(國際)書畫創作交易中心項目,被列入海南省該年度重點項目之一。
2012年5月30日,海南老城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召開會議,專題協調研究中國(國際)書畫創作交易中心項目建設的若干問題,并形成一份《項目協調會議紀要》,即將項目容積率由原來的0.89提高至1.44,所產生的增容費按15%優惠收取。
2012年7月25日,澄邁縣城鄉規劃委員會召開第二十三次會議,對中國(國際)書畫創作交易中心設計方案進行審議并原則通過,還提出了“將原五星級酒店擴大建設成為七星級酒店,容積率由原來的0.89調整至1.44”等審議意見。
上述《會議紀要》記載,同意該項目增加容積率,并依法依規收取增容費,進行“收支兩條線”,所收取的增容費將用于政府支持該項目建設的投入資金。
容積率增加,開發企業需補繳相應土地出讓金。此后,尖峰置業開始按新批準的設計方案辦理相關手續,并籌備施工建設,同時向澄邁縣政府相關部門申請辦理增加容積率后的相關手續。
“我們多次向當地有關部門提出申請,但不知什么原因,有關部門一直未能對我們的申請事項進行受理或者給出回應。”孔嘉銀稱,為此,他們在澄邁縣各職能部門之間奔走了近兩年未果。
孔嘉銀還講了一個小插曲,在此期間,有掮客向其索要500萬元,說澄邁縣一主要領導(該領導已落馬——記者注)要的。孔嘉銀說,他對此未予理會,但事后發現項目的阻力接踵而來。
直至2014年3月20日,澄邁縣國土資源局給尖峰置業送達了《關于補繳士地出讓金價差的通知》,以2014年1月23日作為評估基準日,確定因增加容積率應補繳的地價款總計9037.52萬元。
但尖峰置業認為,本次補繳地價款應以澄邁縣規劃委員會批準調容積率的時間,即2012年7月25日作為評估基準日,而不是以2014年1月23日作為評估基準日。因為兩者金額相差3000萬元之巨,因此引發政企矛盾和分歧。
記者從相關生效判決書上了解到,2013年3月,尖峰置業取得項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同年12月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用途為“城鎮住宅用地”,使用權類型為出讓,面積為80001.99平方米(合120余畝)。后該項目于2016年、2017年分別取得相應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即地下兩層、地上12層,建筑規模為78440.1平方米。
該項目從2014年勘測項目場地,2015年興建樓房基礎及開始項目建設,截至目前已建成地下兩層及地面20層封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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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而再的官司
停擺的金碧海岸五星級產權式大酒店。陳標志/攝
項目規劃建設地上12層,而實際建設地上20層,這相差8層的建筑便是日后引發“民告官”訴訟的起源。
按照尖峰置業的說法,當初他們因評估基準日不同而增容費相差3000多萬元引發分歧后,尖峰置業并不想再增加容積率擴大建設規模。
“我們就按照批準的0.89容積率規劃,建至12層后封頂。”孔嘉銀銀告訴記者,“就在項目12層封頂完工后,時任縣委書記楊思濤帶領縣四套班子及相關部門領導到項目視察時,卻不同意企業的意見,聲稱該項目屬于省重點工程,必須按原2012年批復的1.44容積率的內容建設施工至20層。”
孔嘉銀還表示,澄邁縣方面為追求政績,極力推行“三邊工程”政策(即邊設計、邊施工、邊辦手續),不斷給企業施加壓力,片面追求開發建設進度;政府相關部門在知曉情況后,未能履行職責,及時要求采取糾正措施,是導致項目相關手續未能及時辦理的另一重要原因。
2020年1月17日,澄邁縣執法局作出前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金碧海岸五星級產權式大酒店”項目13層至20層予以沒收,并處以超677萬元的罰款。
2020年3月,尖峰置業將澄邁縣執法局訴至法院,請求法院撤銷澄邁縣執法局作出的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經過法院一審、二審及再審,均以尖峰置業勝訴,法院依法撤銷澄邁縣執法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12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督察室在《關于轉送<2023年度國務院推動高質量發展綜合督查對海南省的反饋意見>的函》中,提到“一些部門行政執法不規范,依法行政能力和意識不足”的問題。
其中,該函專門舉例提及“澄邁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在海南省高院判決撤銷其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后,再次以相同理由對海南尖峰置業有限公司作出同樣處罰決定”。另外,國務院辦公廳督察室的函件還提到,澄邁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追繳已減免土地出讓金4560.73萬元時,查封企業(尖峰置業)278套房產估值5.75億元,明顯超出標的價值(該超標的查封在該函后很快予以糾正——記者注)。
國務院辦公廳督察室上述函提及澄邁縣執法局“再次作出同樣處罰決定”,指的是澄邁縣執法局于2023年7月19日向尖峰置業作出的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澄綜執罰字(2023)第ZG003號】:沒收“金碧海岸五星級產權式國際大酒店”項目13-20層,建筑面積35603.92平方米;處建設工程造價10%的罰款共計6775014.82元。
尖峰置業就此向澄邁縣政府行政復議未獲支持之后,以澄邁縣執法局、澄邁縣政府為被告,再次向澄邁縣法院提起訴訟。
記者了解到,今年6月27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本案屬于該院轄區內重大疑難復雜案件,不適宜由澄邁縣法院審理,便提級管轄審理。目前,該案已開庭審理,尚未作出判決。
“當初我們是政府招商引資過來的企業,現在疲于跟政府打官司。”尖峰置業方面認為,這種一而再的官司,實際上是對企業的一種極大消耗。
記者就此也聯系了澄邁縣執法局,但其尚未對此作出正面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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