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家奔馳 4S 店這個女銷售,本以為逮住個大財神,沒成想卻被人算計得慘兮兮。這其中到底藏了啥貓膩?是女銷售太天真,還是騙子手段太高明?快跟著俺來瞅瞅!
一、案情回顧:
6 月的一天,張女士在奔馳 4S 店正為那可憐巴巴的業績愁得直撓頭。這時候,鄭某大搖大擺地走進來咧。
那派頭,穿著講究,說話還一套一套嘞,張嘴就說要給公司整 5 輛大奔。
談車的時候,從車的排量到內飾,再到改裝,那專業勁兒,把張女士唬得一愣一愣嘞,心里頭直琢磨,這肯定是個大款啊!
張女士呢,連續好幾個月業績墊底,這壓力像大山一樣壓得她喘不過氣。眼瞅著鄭某這“財神爺”,就跟瞧見救命稻草似的。要是這 5 輛車能賣出去,提成拿到手軟不說,還能在店里揚眉吐氣。
價格談好 450 萬后,鄭某說要等公司轉賬,可先得把發票開出來。接著,又說要找住的地方。
張女士那積極性,蹭蹭往上漲。五星級酒店的豪華套房麻溜兒地訂上,吃飯的時候在旁邊伺候著,就差喂到嘴里咧。
而且還拍著胸脯說,24 小時隨叫隨到,這錢吶,全是從自己信用卡里刷出去嘞。
張女士那服務,真真是細致入微。陪著看車的時候,車的每個角落都給介紹得清清楚楚,鄭某一個眼神,她就知道要干啥。
照顧起居時,早上送早點,晚上還問睡得咋樣,還滿意嗎。得到肯定的答復后,張女士輕聲問:“賬轉了嗎?”鄭某隨機掏出個轉賬憑證截圖給張女士看,看完張女士滿意地笑了。
誰知,第二天一大早,張女士卻發現鄭某人沒咧,電話打不通,去前臺一問,退房走咧。這才意識,原來自己受騙,被下套啦!
二、法律分析:
從刑法角度看,鄭某可是犯了大忌諱。他瞎編自己是公司高管,弄個假購車的事兒,哄著張女士又是付酒店錢又是管飯錢,這明明白白就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里說的詐騙罪。
還有啊,他偽造那轉賬憑證,依照第一百七十七條,偽造金融票證罪也跑不了。
再看民事方面,張女士可就倒了八輩子霉咧。她那些個額外花的錢,合同上沒個影,想證明跟詐騙有牽連,難如登天。
就算去法院打官司,鄭某那兜里比臉還干凈,張女士想拿到賠償,門兒都沒有。這就好比在懸崖邊跳舞,一不小心就掉下去,還沒地兒說理去。
三、案件評論:
這事兒一出,可把汽車銷售行業那些“銷售內幕”都給抖摟出來啦。因為有高額提成在眼前晃悠,銷售們就搞些過度服務,甚至“跪舔式服務”,這在行業屢見不鮮,而這也正好給了騙子可乘之機。
而在銷售行業,上面這樣的事件并非個例,如之前媒體報道的一些房產銷售為客戶墊付定金,最終客戶毀約導致銷售血本無歸,甚至還曾發生被用冥鈔忽悠的事兒!
在“佩服”這些“高手”玩的可以的同時,也不禁讓我們感慨:這些汽車、房產行業的銷售啊,法律知識少得可憐,光盯著業績,啥風險都不顧。
這給他們也提了個醒,銷售就得有銷售的樣兒,別整那些“低三下四”的營銷手段,服務的時候熱情點沒錯,但也得留個心眼,保護好自己。不然啊,一個不小心,就被人賣了還幫著數錢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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