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
未成年人接觸電動車、機動車的幾率提高
造成交通事故的現象時有發生
無證駕駛的未成年人
“一不懂交通法規,二不懂操作”
且貪圖速度與刺激
嚴重威脅著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無證上路
“駛”不得
由于家長的交通安全意識薄弱,放任未達年齡取得駕駛證的小明騎行電動車出行,造成了一行人受傷的交通事故。小明在事故中負全部責任,小明的父母被判賠償受害行人35萬元,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未成年人駕駛機動車的危害
1
影響了道路交通安全環境
由于未成年人未經過系統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培訓,交通安全知識極度貧乏,根本談不上對交通安全法規的自覺遵守,其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極易對其他交通參與者的生命、財產構成嚴重的威脅。
2
容易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
未成年人未經過系統的駕駛技能培訓,既不懂交規,又不懂操作。當行駛中遇到突發情況時,往往手足無措,極容易釀成交通事故悲劇。其次,由于未成年人好表現的心理,往往還熱衷于邀請其他未成年人朋友搭乘其駕駛的機動車,一旦發生事故,人員傷亡慘重。
3
危害公共交通安全
未成年人易沖動開斗氣車、易飆車,對行車中的危險預計不足,缺乏處理突發事故的應變能力,法律法規意識淡薄,一旦交通肇事后,往往會駕車逃逸,造成重大傷亡,嚴重危害公共交通安全。
(圖源網絡,侵刪)
法 官 提 醒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明確規定,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車。未成年人未經過系統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駕駛技能培訓,既不懂交規,又不懂操作,當行駛途中遇到突發情況時,往往手足無措,易釀大禍。
父母作為第一監護人,要切實履行好監護責任,不要讓不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騎自行車上路,不要讓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騎電動自行車上路,同時要做好孩子的出行安全教育工作,避免孩子因在上路騎行時追逐打鬧、亂闖紅燈、隨意拐彎、車速太快剎不住車等造成交通事故。
(來源:化州市人民法院)
編輯:龍小敏
初審:林柳青
復審:林華善
終審:鄒夢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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