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方清
今天,備受關(guān)注的余華英拐賣兒童案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二審宣判,駁回余華英上訴,維持一審死刑判決。
楊妞花告訴記者:“這次是最后一戰(zhàn),余華英得到的結(jié)果還是判處死刑。整個庭審過程中,余華英態(tài)度非常囂張惡劣,她還是覺得自己沒有錯。一直到宣判結(jié)果出來,她的眼淚掉下來了。”
貴陽中院二審認(rèn)定余華英拐賣17名兒童,在案證據(jù)證實余華英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17名兒童中有5對一奶同胞,12個家庭父母為尋找子女多年來顛沛流離,在尋找未果后有的父母抑郁而終,有的家庭妻離子散、家破人亡。
無論作案情節(jié)、被拐兒童數(shù)量還是給有關(guān)家庭和社會帶來的危害程度,都可說是無以復(fù)加,令人發(fā)指,說余華英是惡魔般的存在恰如其分。
然而余華英一直在做著僥幸逃脫極刑的美夢,直至重審二審法庭上仍態(tài)度囂張惡劣,還是覺得自己沒有錯。直到宣判結(jié)果出來,她的眼淚掉了下來。
她這分明是鱷魚的眼淚,沒有對罪惡的絲毫懺悔,有的只是對幻想破滅的無奈和對死亡的恐懼。
人說相由心生,眼睛是心靈的窗戶。
僅從余華英面相上,你不可能看出絲毫“善”的影子,相反滿滿都是齷齪、狠毒和邪惡。
我曾在這個案子足以說明:人可以貌相文章中,從幾個維度分析余華英的邪惡指數(shù)——
從人性維度,她是毫無底線的“冷血動物”。
余華英1963年出生于云南,21歲在大理游玩時結(jié)識了王加文,兩人一拍即合,很快結(jié)婚并生下一女兒。1992年,王加文涉嫌盜竊被抓,余華英便把女兒交給王加文的哥嫂撫養(yǎng),自己則前往縣城的一家面館打工。
期間結(jié)識了人稱“龔木匠”的龔顯良,彼時的龔顯良和余華英一樣,都有家庭和子女。余華英在沒有與王加文解除婚姻關(guān)系的情況下,與龔顯良同居,并產(chǎn)下一名男嬰。
這了遮蓋丑行也為弄倆錢花,他們通過中間人把親生骨肉送到河北,余華英缺錢時5000元把自己兒子賣了,自此開啟了有預(yù)謀拐賣兒童非法斂財?shù)淖飷褐谩?/p>
一個舍得把自己親骨肉賣掉的惡婦,是怎樣的蛇蝎心腸。在拐賣別人家孩子時,又怎會有惻隱之心。說余華英是毫無底線的冷血動物,毫不過分。
從感情維度,她是恬不知恥的“破鞋”
判決書顯示另外一個情節(jié),第一次販賣親生骨肉時,情夫龔顯良通過邯鄲的朋友申海林認(rèn)識了中間人王國付,將男嬰轉(zhuǎn)賣后二人獲得數(shù)萬元報酬。
余華英供述,2000年,邯鄲警方來抓捕時,龔顯良一個人跑了,她就和申海林同居在一起,約兩年之后,申海林過世。
是孩子就賣,親生的也不放過;是男人就睡,情夫跑了馬上換下一個。這個余華英哪還有什么情和義,分明十足的喪失人性,寡廉鮮恥到了極點。
有意思的是,龔顯良已早于2008年因患癌癥死亡,申海林在與余華英同居兩年后也過世。莫非這個三角眼高顴骨的女人販子,還真“克”著點啥?
從面對司法維度,她是詭計多端的“演員”
其實余華英此次被審查出來的拐賣兒童案件,都是約20年前犯下的。而當(dāng)年她早已有過“二進(jìn)宮”的劣跡。
據(jù)媒體報道,2000年,余華英曾因涉嫌拐賣兒童被邯鄲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兩個月后釋放。
2004年,余華英重操舊業(yè),她和丈夫王加文在云南拐走了兩名兒童。其中一名被拐兒童的家長前往大姚縣公安局報案后,經(jīng)過云南、河北兩地警方配合,于2004年5月19日將余華英和王加文抓獲歸案。
面對大姚縣警方的審訊,兩人均隱瞞了自己的真實身份,余華英謊稱自己叫“張蕓”、王加文謊稱自己叫“王偉”,并躲過了當(dāng)?shù)毓珯z法的審查。
同年9月27日,大姚縣法院判處“張蕓”和“王偉”犯拐賣兒童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年。判決后,兩人未上訴。服刑期間,余華英于2007年獲減刑1年、2009年獲減刑2年,于2009年5月18日執(zhí)行期滿,獲釋后返回重慶市南岸區(qū)彈子石居住。
余華英繼續(xù)隱姓埋名,直至曾被她拐賣的楊妞花于2022年找到親生姐姐并向警方報案,才使其再度落網(wǎng)并出庭受審,當(dāng)年諸多拐賣罪行也被連根拔起。
不能不說,雖然正義不會缺席,但對于余華英,這是一次遲到的審判。
遲到了足足二十多年!
從2000年被納入警方視線,但刑拘倆月而調(diào)查沒進(jìn)展就被釋放,到2004年他和丈夫雙雙被抓現(xiàn)行,然而二人居然能用假身份糊弄住當(dāng)?shù)毓珯z法,更奇特的是不知余華英憑借何德何能,居然還獲得減刑三年的“獎賞”。
電影都不敢這么拍。
而后來這么多年她居然安危無恙地逍遙人間,可見余華英有多么虛偽和狡猾。
但再會演,余華英這回也是演到頭了。因為跟她演整場對手戲的叫作楊妞花。
正是被余華英親手拐賣的楊妞花,于26年后尋親成功并發(fā)起舉報,使得余華英的更多拐賣犯罪事實被證實還原。
而今嚴(yán)格的法律審判程序?qū)⑵渌腿肷褂嫊r,正是其罪有應(yīng)得的果報。
余華英在法庭最后的那一滴眼淚,也是白流。
那并非良心的發(fā)現(xiàn)或醒悟,只代表了作惡者對最終可恥下場的絕望。
但愿她到陰曹地府后能夠徹底洗心革面,如有可能投胎轉(zhuǎn)世,再好好重新做一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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