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出的商品房四年來未能如期交房,鄂爾多斯市公安局東勝區分局依法對一家房地產公司3名涉嫌合同詐騙的開發商刑事拘留。這是《北方新報》近日披露的消息。
東勝警方一次刑事拘留同一家房地產公司3名負責人,消息一經傳出,在房地產市場引發了不小的震動。說句實話,在我國的房地產市場,多數時候受到傷害的總是老百姓、消費者。所以許多網友在評論中說,這回終算扳回一局。
今年5月,東勝警方不斷接到群眾舉報,稱他們在某房地產公司購買的商品房四年來未能如期交房,開發商卻拒絕退還房款。眼見交房遙遙無期,已交的購房款又退不回來,擔憂自己的錢會打水漂,于是許多購房業主開始報警求助。警方經過一個多月的深入調查取證后,初步認定該房地產公司涉嫌合同詐騙。6月12日,東勝警方決定對該房地產公司正式立案。警方偵查發現,自2021年3月以來,該公司共違法銷售房屋93套,涉案金額高達3000余萬元。在這串數字的背后,是多少家庭的購房夢破滅,是多少人一生積蓄的流失。如果不能挽回損失,輕則生活陷入困頓,重則家破人亡。除了群眾的經濟損失外,也會給社會穩定帶來不安定因素。為了維護群眾的利益,東勝警方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對3名涉嫌合同詐騙的房地產開發商采取了刑事強制措施,有效遏止了事態的進一步惡化。
進入新世紀后,隨著我國城市化建設步伐的加快,房地產業已成為國民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之一。人們常說許多地方政府是“土地財政”,指的就是房地產業在地方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但是,房地產業在產生巨大經濟效益的同時,也會引發許多社會性的矛盾風險,其中最典型的是開發商不按合同約定交房與購房者之間產生的糾紛。
按照一般的商品交易原則,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但我國購買新建商品房則是個例外:實行的是預售制。也就是說,我國的開發商是用銀行貸款與百姓的購房款在開發房地產,其自有資金很有限。本來國家對新建房屋預售是有嚴格規定的,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但是,規定歸規定,在具體實施中卻不盡人意,很多開發商在預售收錢后,并沒有按照與購房者的合同約定如期交房,甚至有些樓盤根本不具備預售資質和條件就開始預售。一旦出了問題,銀行沒事、開發商沒事,唯有購房群眾有事——銀行房貸得照還、預交的購房款卻打了水漂、新房子卻是一紙無用的合同……以鄂爾多斯這家房地產公司為例,警方偵查發現其主要問題是違法銷售,涉案資金達3000余萬元。
警方本不是商品房預售的管理機關,但警方查出的問題說明,當地住房建設管理機關是失職的。開發商如此大規模的違法銷售,已經導致民怨沸騰,政府監管機關不可能不知道。是不想管,還是不敢管,個中原因無法猜測,因為房地產開發商一般都是當地領導的座上賓。房地產長期都是賣方市場,這也是開發商靠預售圈錢的有利條件和主要原因。甚至可以說這種預售制從產生的那天起,就已經將購房群眾置于高風險的不利地位。
預售制開始的本意就是幫開發商提供融資便利,促進房地產的發展。如果開發商從銀行拿貸款,不僅要還貸款,還要向銀行付利息。通過搞預售則可以無償的籌集資金,用購房群眾的錢蓋樓,然后再高價賣給購房群眾。這種幾乎可以空手套白狼的好政策,許多開發商還不滿足,毫無誠信。要么開發的樓盤爛尾,要么圈了錢跑路。鄂爾多斯的這3名開發商,收了購房群眾3000多萬購房款,卻4年不交房,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真是吃人不吐骨頭!不過這次他們打錯了算盤,警方以涉嫌合同詐騙將其刑事拘留,這已經超出了合同糾紛的范疇,一旦證據確實,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嚴懲。遺憾的是全國各地被房產商坑害的購房者還有很多,但像鄂爾多斯公安機關一樣積極作為,幫助購房者維權的事例卻并不多見。目前,房地產市場雖然已顯頹勢,但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離不開對消費者權益的依法保護,絕不能任由那些不法開發商將爛尾樓的損失轉嫁給購房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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