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北京的劉女士將狗帶出家門未栓繩,過程中劉女士因接打電話未留神,導致自家狗狗將遠處的老人撲倒并發生撕咬,老人受傷較為嚴重,訴訟中查明,劉女士甚至未履行養犬登記手續。
也迪律師解答
各地早已紛紛出臺了養犬規定、條例,對飼養犬只的行為進行約束,其中對犬只登記、年檢、養犬行為等均有規定,基本上各地的要求和限制都是大同小異的。
而違反上述規定、條例的行為則屬于違反地方性法規的違法行為。行為人的行為在違法的情況下,無論其屬于故意還是過失,都屬于具有過錯的情形,對其行為應當作否定性的評價,在其行為侵犯到他人民事權益的,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這次事件中就是這種情況,行為人養犬但卻沒有進行登記,并且攜犬出戶時沒有犬束犬鏈,且成年人離犬只極遠,控制犬只不夠及時,其行為屬于違反《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因其違法行為導致受害人的民事權益受到損害的,當然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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