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來自村支書的電話,讓河南駐馬店夏莊村村民小溫卷入了無盡的討要工錢的漩渦。四年間,他無數次被搪塞、被拒絕。而且這期間支書換了,更是“新官不理舊賬” ,讓他的 2萬多工錢遙遙無期。小溫一怒將村委告上了法庭!
法院會如何判決?小溫會如愿以償拿到自己的工錢嗎?
一、案情回顧
"溫老弟,咱村要創建森林城市,正缺挖機開挖溝渠,你那挖機,能不能租給村里使使?"電話那頭,傳來的是村里趙支書的聲音。
"俺挖機閑著哩,啥時候用,我隨時開過去!"小溫爽快地答應了。
"那租金給你算150元/每小時,村里到時給你。"
"中!你說多少就多少"小溫高興地掛了支書的電話。
第二天一大早,小溫就開著他的二手挖機,奔赴到15里外的施工現場,想著是支書親自說的話,他就壓根沒想到簽合同的事,而是直接就開始干活了。
26天里小溫沒回過一次家,合計干了182個小時。
可當工程竣工,小溫滿心歡喜找村委會結賬時,迎接他的卻是趙支書閃爍其詞的眼神:"這個...那啥...賬目還沒完全算清楚,要不...你先記著,回頭一定給你結清!"
沒曾想,這一等,就是四年!四年里,小溫三番五次找上門討要租金,卻總被村干部們用"賬目還沒算清""手頭緊張"搪塞過去。
小溫氣得不行,27300塊錢啊,他一家子指望著蓋新房呢!眼瞅著日子一天天過去,他連家都不敢回,生怕老婆孩子再問起那筆錢的事。
于是就不停地上村里催要,后來村里被催急了,就向小溫出了一份“證明”,上面寫清了小溫的工作時間、工錢,并簽上了經手人的名字,支書也簽上了四個字:情況屬實。
本以為有了這個證明,錢會很快要到手,但整整四年過去了,錢還是一分沒要到,而且村里的領導換了,新領導來個“新官不理舊賬”,這讓小溫陷入了絕望。
無奈之下,小溫將夏莊村委會告上了法庭。
二、法律分析
本案焦點在于,村委會與小溫之間是否構成有效的租賃合同關系。村委會以"只是口頭約定、沒有書面合同和公章"為由拒付租金。但法院認為,根據合同法,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一致,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口頭約定也可以成立有效的合同。
小溫提供的證人證言、欠條、視頻資料足以證明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成立,且工程款支付記錄佐證了挖掘機的實際使用。村委會作為承租方享受了權益,就必須支付合同約定的租金,否則就是違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或賠償損失的責任。
再者,村委會以"人員變動"為由拒付舊賬,于情于理說不過去。作為農村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集體經濟代表,村委會具有民事主體地位,其成員變動不影響債權債務的連續性。新一屆領導理應繼受并妥善處理遺留事務,不能因為當年的支書換了就玩起"踢皮球"游戲。
而村委會卻辯稱,當年的趙支書口頭承諾,并無書面合同,欠條上也沒有公章,不予認可。
三、案件結果
法院審理后認為,視頻資料和證人證言可以證明事實欠款關系,判決村委會10日內支付小溫27300元欠款。
有網友為這個結果叫好:農民討薪不易,法院伸張正義、大快人心!
看完這個案例,大家有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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