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生活,有個特別重要的身份,就是村集體成員。有了這個身份,咱們才能享受村里的各種好處,例如參加選舉、申請宅基地蓋房、承包村集體土地耕種等等。
在此,全國三農輿情監測中心特向廣大村民普及一下可能會導致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喪失的幾種情形,以便朋友們在作出重大決定前能有個參考:
1.已經成為公務員,但是聘任制公務員除外。
2.已經取得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
3.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4.死亡。
這里需要朋友們注意的是,如果是因為前兩種情況而喪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根據法律法規、國家有關規定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章程,經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商,可以在一定期限內保留其已經享有的相關權益。
所以,大家在決定換工作或者換身份的時候,一定要充分考慮其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及相應權益的影響,把握住自己的權利。
法律依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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