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具備明確的法律效力
任何以偽造銀行公章為手段
進而通過偽造取款憑條來騙取財物的行為
其帶來的后果都是十分嚴重的
河西法院審理了一起金融詐騙案件
這正是對此類行為的警示
基本案情
小馬在銀行工作
他有一個朋友小賈
倆人經常聚在一起共謀“發財”大計
這主意是越打越歪
最后兩人一拍即合
打算利用小馬精通銀行業務的職業優勢
一起騙取外幣存款
說干就干
2023年5月前后
小馬負責購買刻章機器,私刻“銀行結算財務專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用于偽造單位取款憑條,并通過電話向另一家銀行預約美元取現。
2023年8月初
小賈通過網絡聯系老鄧,向其許諾好處費人民幣50萬元,唆使其來冒充工作人員前往取現,并購買取款箱、租賃汽車等作案工具。
隨后,老鄧受小賈指使,前往預約銀行將偽造的提取600多萬美元的單位取款憑條交予銀行柜員后,被當場識破,進而抓獲。后經老鄧指認,小馬、小賈相繼被公安機關抓獲。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賈某、馬某、鄧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偽造銀行結算憑證實施詐騙
其行為均已構成金融憑證詐騙罪
數額特別巨大
系共同犯罪,且系犯罪未遂
法院以金融憑證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賈某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判處被告人馬某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判處被告人鄧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典型意義
金融憑證詐騙行為系
金融領域的一種嚴重犯罪行為
不僅會給企業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和信譽損害
也會破壞金融市場穩定
本案中三名被告人的行為雖被工作人員及時識破,未造成實際的經濟損失,但嚴重威脅了金融市場的秩序和安全。
本案中法院對三名被告人的量刑體現了罪責刑相適應原則,本案的審理有效打擊了此類嚴重威脅金融機構資金安全的犯罪行為,也為營造安全、穩定、有序的金融市場環境提供了法律支持與保障。
同時,防范金融領域的詐騙是每一位人民群眾都應當關注和重視的問題,只有形成全社會共同的防范意識,才能夠有效遏制金融犯罪的蔓延,維護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來源:天津河西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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