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瞌睡的男孩闖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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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真實的案例,長葛市老城鎮,有一個男孩,他有個毛病,就是瞌睡多,有時坐著會瞌睡,有時站著也會瞌睡。這不,有一天,他開著自家的電動車三輪車,走著走著就睡著了。
男孩今年剛滿十六歲,初中畢業后,跟著父親擺攤學做生意。那天傍晚收攤后,男孩駕駛著三輪車,順著鄉村的小路往家走。可是他卻犯困瞌睡,不小心閉眼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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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停車!撞人了!攔住他!”他被呼喊聲驚醒,他才發現出大事了,他的三輪車撞人了。被撞的是一個六十多歲的老太太,她是和家人在路邊邊散步,沒想到禍從天降。
老太太被送往醫院,但最終搶救無效死亡。對老太太的家人來說,親人的離世,對整個家庭來說,就是一個噩耗。對于男孩的家庭來說,事故的發生,意味著他和他的家人要承擔巨額的賠償,還有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
交警的事故認定書中,男孩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男孩駕駛的電動三輪車鑒定后,屬于機動車范疇。男孩無證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承擔全部責任,造成一人死亡,完全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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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男孩被刑事拘留,關押在許昌看守所。我接受長葛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擔任男孩的辯護律師。在看守所見到男孩,男孩對我說,他不是故意撞的。我告訴他,交通肇事罪,就是一個過失犯罪,沒有故意也能構成犯罪的。
陳律師通過分析整個案件,得出了以下啟示。首先,男孩父母沒有盡到監管義務。父母明知男孩平時愛瞌睡,還放任他單獨開車,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男孩放任自己瞌睡仍堅持駕車,沒有控制好車輛,造成事故發生,也有一定責任。另外,受害老人,在路邊散步沒有注意觀察道路狀況,沒有及時發現危險,及時躲避,其本人也有一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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