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精神和誠信理念的缺失是理賠糾紛的根源
原創作者:勇說車險/yongchezhizhu2019
在中國,保險,為什么對于大部分人說,很反感,不信任,有時甚至猶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避而遠之。其實,用編者的話講,保險,本身是個好東西,就是被國內的保險公司玩壞了,把一個本身可以成為褒義詞玩成了大部分人心中的貶義詞。那么,為什么為這樣呢? 其實,這和歷史發展與社會環境有很大關系。早期,我國社會經濟落后,保險很難發展,因為,保險,一般是有一定的經濟基礎后才能存在并發展的行業,你說一個社會,人們連飯都吃不飽,生存都是問題時,你說保險,這不是開玩笑嘛!在這樣的環境下,保險公司的業務員,基本通過忽悠,甚至欺騙的方式,畫大餅讓客戶想象到非常高的收益和利益回報。但是,大家別忘了,保險公司可不是慈善機構,它最終還是為了賺錢,你說,保險公司會做賠本的買賣嗎?答案顯然易見,所以,之前的很多保險產品,在設計,銷售,理賠,支付等很多環節都出現問題。例如,最最搞笑和不可思議的一個保險產品,父母給幾歲的小孩買保險,居然在小孩70歲時才能領取保險金。大家想想,那時,父母基本過世不在了,之前的小孩也變成了行將就木的老人,這時拿保險金的意義是什么?是個正常人都知道,這個保險非常不合理,如果那對父母知道,肯定不會買,可現實是,很多人居然買了。最最搞笑的是,這樣的保險產品,居然能夠正常銷售。所以,之前的保險,基本所有環節都出現了問題,保險公司為了生存和發展,無所不用其極,同時,監管也是出于真空狀態。當然,現在,這方面情況比之前改善了很多很多。 其實,人們對保險的排斥,不僅體現在產品不合理和銷售忽悠上,主要還是在理賠環節上,當然,不少的理賠問題就是因為產品設計不合理和銷售欺詐造成的。剔除這些原因,關鍵的問題還是,現在的保險從業者,特別是老一點的人員,他們的思想和理念還停留在以前的階段,沒有契約精神和誠信理念。最常見的情況就是,明明按照合同,可以賠那么多錢,他們一定要找個理由,給你這里扣點,那里少點,好像不少賠,他們心里就不舒服。明面上說,是為了公司利益,其實,很多時候是習慣了,習慣了以前摳摳搜搜的辦事風格。當然,現在的很多領導就是那個時候的,所有,不少政策他們都會有意無意的要求,或授意,或暗示基層人員,能少賠盡量少賠。 當然,現在的情況,可能和行業發展的瓶頸期有關。現在,基本所有保險公司都講究利潤,不像以前,注重規模,所以,在利潤導向的形勢下,少賠的錢就是利潤。這樣,形勢也要求并倒逼保險公司在處理理賠賠償時,不按合同規定來,有時,甚至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忽悠客戶達到少賠的目的。 正常情況下,如果一個公司或一個人,有契約精神或誠信理念,很多事情根本不會做,因為做了,會有內疚感,但在國內,對絕大部分人員而言,他們覺得,這些違反合同的事是情有可原,因為,根本沒有契約精神和誠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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