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彩熠律師
文/盛學友
昨天,筆者在網上偶然看到了《中國婦女雜志》記者閔莉、實習生左佩宜采寫的一篇文章,感慨萬千。
該文介紹了一位女企業家楊女士,她作為我國一個國家級非遺項目的第四代傳承人,三年前,在東北某省,鄉村振興滿繡車間達106個,公益培訓5000余人,幫扶1623戶家庭增收致富。
不僅如此,其滿繡作品也分別在市、省、國內乃至國際上多次獲得大獎,將滿繡文化傳播到了海外,弘揚了中國文化。
誰曾想到,這位楊女士,就是司法部主管的中央級法治媒體《法律與生活》雜志,以《北京女老板:從“無期”到“無罪”——姜彩熠辦理無罪案件紀實(上)》為題,曾經報道的一位蒙冤者,重獲自由后,再創輝煌,書寫了精彩人生。
如此優秀的一位女企業家,卻經歷了從“無期”到“無罪”的大起大落,做了30多年法治記者的筆者,很是好奇,于是撥通了海南彩熠律師事務所主任姜彩熠律師的電話。
筆者在《華夏時報》、《法制日報》、《人民政協報》、《法律與生活》等中央級媒體從事法治記者30多年,其中,在《法律與生活》雜志社工作期間,和同事多次報道過姜彩熠代理的案件。
楊女士這起案件,就是姜彩熠代理的其中一個精彩案例。
姜彩熠在電話中告訴筆者:“其實,這位女老板的主業,是電子印章和電子稅票,如果不是這個冤假錯案,她很可能會成為第二個‘馬云’。滿繡是她無罪釋放后,才開始的一個事業。”
姜彩熠說,司法機關辦的不僅是案子,還是別人的人生。筆者從事法治報道30多年,對此深有感觸,每一件刑事案件,都關系到一個人、一個家庭、一個企業的命運。
女企業家:從無期到無罪
楊女士是北京某公司董事長,她經營管理的企業遍及全國各地,是一位實力雄厚的大老板,和國家某部、國家某總局有著合作關系,為我國印章和發票的數字化發展,開創了歷史先河。
如果不是被無辜羈押,這位女企業家的事業會如日中天,會更早、更好地推進我國印章及發票數字化發展。
但是,這一切,被突如其來的冤假錯案改寫了。
姜彩熠介紹,楊女士投資數億元,與國家某部下屬一個機構合作,開發使用電子印章事務,與國家某總局合作,開發了最早的網上稅票業務。
楊女士和東北某省公安廳、國稅局合作,開展電子印章、網上稅票業務,公安廳和國稅局分別下發文件,在全省推廣相關業務。
這兩項業務的推廣,將會大大提高公安、國稅的工作效率,節約大量成本。現在網上辦稅開具發票,早已在全國普及推廣。但,始作俑者是這位楊女士。
2012年2月,楊女士實際控制的A、B兩個公司,在同一天,分別和C公司簽訂了電子印章產品購銷和回購兩份合同,兩份合同分別約定:A公司銷售給C公司10萬枚電子印章產品,合同價款為650萬元;B公司從C公司回購10萬枚電子印章產品,合同價款為800萬元。
合同到期后,B公司只向C公司支付了100萬元。C公司多次追討貨款無果后,以楊女士涉嫌合同詐騙為由,向東北某地警方報案。
之后,楊女士被刑拘,逮捕,公訴。
東北某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楊女士虛構省國稅局計劃要強制推行20-30萬枚電子印章的事實,在無實際履約能力情況下,誘騙C公司與其實際控制的A、B公司簽訂合同,騙取被害人650萬元貨款,案發前僅歸還100萬元。
為此,該市中院一審判決,楊女士實際控制的A、B兩個公司犯合同詐騙罪,分別各被判處罰金550萬元,楊女士犯合同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全部財產。
2014年9月,一審判決后,楊女士的丈夫慕名找到姜彩熠律師。姜彩熠經閱卷分析認定,“這是個無罪案件,楊老板是冤枉的”。
姜彩熠告訴筆者,楊女士簽訂的兩份合同,名為購銷合同,實為民間借貸合同,她既沒有虛構事實,也沒有誘騙C公司。事實上,一審判決也已認定買賣合同不成立。
“經大量調查,國稅局系統,下發紅頭文件,強制推行電子稅票和電子印章,是事實,不是虛構;A公司虧損,也是事實,但是,公司虧損不等于無履約能力。”姜彩熠據此更加堅定地認為,“該案是冤案”。
該案在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庭審中,對公訴方省檢察院出庭檢察官當庭發表的五條公訴意見,姜彩熠全部予以認可,“控方認定的事實,和我的一致,都是無罪的事實,公訴方發表的五條意見,也都證明楊女士無罪”,姜彩熠回憶起當時的庭審情況,“公訴方請求維持原判,我請求宣判無罪”。
結果是,公訴方請求維持原判的請求,并未得到支持,省高院二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重審后,原一審法院將涉案金額由650萬元降低為350萬元,楊女士的刑期由無期改為15年。
楊女士再次上訴,省高院經審委會討論決定,判決撤銷一審判決,依法宣判楊女士及其兩家公司無罪。
2015年大年三十那天下午,天空下起了鵝毛大雪,楊女士獲得自由,冒雪走出市看守所。
“當時,我和楊女士的丈夫等人,看到楊女士坐著輪椅,被法警從看守所大門推出來的那一刻,楊女士的丈夫,淚水嘩嘩地流,我也控制不住,眼淚在眼眶里打轉”,姜彩熠告訴筆者,“被刑拘時,楊女士還能正常走路,但無罪釋放時,卻坐著輪椅出來,這是多大的反差呀”。
姜彩熠:善良之心是最好的法律
楊女士無罪釋放后,很快獲得國家賠償,并在滿繡非遺項目發展與傳播方面,做出了巨大貢獻,也幫助非常多的人走上了富裕之路,并成為滿繡專家、客座教授,獲得很多榮譽稱號。
“但是,如果沒有發生冤假錯案,楊女士的發展,將會是另一番天地,前途無可估量,會有更多更大的成就與貢獻,冤假錯案不僅能毀掉一個人、一家企業,也嚴重破壞社會經濟發展”,姜彩熠不無感慨地說。
談起楊女士這起案件,姜彩熠告訴筆者,“楊女士是幸運的,幸運的是,她在二審期間,遇到了省檢察院的一位好檢察官,遇到了省高院的一位好法官”。
筆者之所以在文章題目中使用“從無期到無罪”的字樣,是因為姜彩熠辦理的從無期到無罪的案件,在這位女企業家案件前后,還有很多。
本文上面截圖中報道的就是丹東石化18名高管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就是一個案例,依照法律規定,涉案金額達到200萬元,被告人最高刑期就是15年到無期徒刑,而上述丹東石化案涉案金額高達5000多萬元,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刑期肯定是無期徒刑,“一點問題都沒有”,該案經姜彩熠辯護,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名“被成功拿掉了”,被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拘捕羈押三年多的18位被告人,最后被判犯非法經營罪,免于刑事處罰,“實報實銷”,全部被釋放。
福建一位老板,與遼寧、安徽兩家公司開展三方合作期間,被其中一方以合同詐騙罪告到了公安機關。這位福建老板,被拘捕羈押七年之久,兩次被判無期,最后,在姜彩熠律師辯護下,喜獲無罪判決。筆者在《法律與生活》工作期間,曾經報道過此案,2023年7月,筆者又以《著名刑辯律師姜彩熠:羈押七年兩次被判無期,一位企業家喜獲無罪》為題,對該案做了報道。
北京一位老板涉嫌詐騙案件,數額特別巨大,面臨無期判決,姜彩熠代理后,經過中院三次判決、省高院兩次裁定發回重審、一次判決,最終以無罪結案,該案歷時九年,這位老板冤情得以昭雪。
姜彩熠還辦理過從死刑到無罪的案件,上海東方衛視做過專題報道。
一個又一個無罪案件,讓姜彩熠成為名滿全國的著名刑辯律師,包括筆者采訪過的姜彩熠代理的多個案件當事人,都稱贊他是蒙冤者的“守護神”。
筆者的同事、曾在人民日報工作多年的董閻禮,是中國政法大學的法學博士,他多次跟筆者講過,他接觸過那么多的律師,最佩服的就是姜彩熠,“姜彩熠才是名副其實的刑辯第一人”。筆者和姜彩熠相識二十多年,寫了他代理的大量案件的報道,對此也有同感。
看到自己辯護的案件,一個又一個的蒙冤者走出冤獄,獲得自由,姜彩熠感到由衷的慰藉。但同時,他心里也還是感到十分酸楚,“辦理的無罪案件越多,這種無力感、酸楚感,就越強”。
對此,姜彩熠早就萌生退休養老、享受安逸生活的想法,但是,找他尋求法律幫助的人,非但沒有減少,反而越來越多,“上了船,下不來了”。
就在筆者寫此文與姜彩熠聯系時,姜彩熠剛剛從三亞飛到北京。在三亞,就有一個房地產老板,開發樓盤挖地基時挖出了沙子,除了自營外,對外賣了一部分,對外賣的這部分,被認定為是非法采礦,該案目前已經起訴到法院,姜彩熠在為這位老板做無罪辯護,解救這位老板。
姜彩熠在北京開完庭之后,還要立馬趕到遼寧錦州,也是為一起涉及到20多名被告人的重大刑事案件做無罪辯護。
錦州這起刑案涉及到20多名被告人,是屬于異地管轄的案件,時任遼寧省公安廳廳長王大偉對該案做過批示,承辦該案的是省公安廳兩任刑偵局局長,以及錦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和刑偵支隊長及三名具體辦案人員等。批示和辦理該案的王大偉等八人,有的被判死緩,有的判了10年以上徒刑,有的起訴到法院等待審判,從上到下的辦案人員幾乎“全進去了”。但是,該案當事人至今還在看守所羈押,已經快5年了,被羈押的有兩位民營企業老板夫婦及其親屬,一共20多名被告人。
姜彩熠告訴筆者,這個案子,他接手三年多了,經過一審、二審和發回重審。他堅持做無罪辯護,希望涉案的被告人,盡快恢復自由,盡快走出看守所的大門。
姜彩熠代理的一起“四無”案件,被告人被判犯職務侵占罪并獲刑六年,再審后該罪名被依法撤銷。筆者對該案曾兩次報道(詳見《刑辯律師姜彩熠:“四無”案件被判職務侵占錯誤至極,再審無罪》、《姜彩熠:“四無”案再審無罪獲賠償,尚兆明向院長提“四項”要求》)。
三位自然人合伙開發房地產項目,散伙后,其中一人被控職務侵占,東北某市一、二審法院判其構成職務侵占,判刑六年。
在該人服刑期間,姜彩熠接受其家人委托,代理其申請再審。該案被省高院指定異地審理,異地某中院再審后做出判決,依法撤銷了職務侵占罪名。
這是一個“無單位”“無職務”“無侵占行為”“無侵占對象”的“四無”案件,最終,法院采納了姜彩熠的無罪辯護意見,“秉公辦案的法官,為這位老板洗清了這項罪名”。
姜彩熠還介紹了一個奇葩的案件:哥倆兒兩個自然人,合伙做生意,因為哥哥多拿了錢,弟弟控告哥哥職務侵占,結果,這位哥哥被一、二法院以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姜彩熠辦案的一個信念是,讓無罪者無罪,而讓他多年來一直堅持走到現在讓更多無罪者無罪的,是法國作家雨果的一句話。
法國浪漫主義文學代表作家維克多·雨果說過的一句經典的金句:“最高的法律是人的良心。”姜彩熠對這句話的理解是,“良心是最好的法律”。
“如果一個法官,特別是刑事法官,良心就是最好的法律,講良心就是要嚴格依法辦案,否則就會辦成冤假錯案”,姜彩熠說,“冤假錯案不僅會毀掉一個人,也會毀掉一個家庭,更是破壞法律秩序,嚴重影響人們對法律的信仰”。
姜彩熠說,法官辦的不僅是案子,還是別人的人生,更是自己的人生,“同理,律師辦的不僅是案子,還是別人的人生,也更是自己的人生”。
姜彩熠說,他代理的哥倆職務侵占案、楊女士合同詐騙案、“四無”職務侵占案這三起案件,二審都由某市中院同一位審判長主審——是這位審判長任審判員、副庭長、庭長期間審理判決的。據了解,這位法官,東窗事發,被異地關押,案件正在審理中,原本審理被告人的法官,如今淪為被其他法官審理的“被告人”。
筆者曾經問過姜彩熠:“你辦理成功這么多無罪案件,秘訣是什么?”姜彩熠不假思索地回答:“都是被告人幸運,遇到了依法公正辦案的好檢察官和好法官,律師的作用是微不足道的。”
姜彩熠接著說:“當然,作為一名刑辯律師,能遇到一位依法公正辦案的好檢察官、好法官,也是律師的幸運。”
十幾年來,憑借雄厚的理論功底和多年積累的實戰經驗,憑借“良心”讓更多蒙冤者走出冤獄、讓無罪者無罪的姜彩熠律師,路越走越寬,找他打官司的人,也越來越多。
由此,筆者斷言,姜彩熠律師退休的意愿,很難實現。筆者截稿時,姜彩熠還奔波在無罪辯護的道路上。但愿他辦理的錦州無罪辯護案件能馬到成功。(文/盛學友)
(盛學友,民革黨員,資深法治媒體人。從事法治記者30多年,采訪全國兩會10多年。作品曾獲中央省市級獎項。事跡被央視、經濟日報等全國多家媒體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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